吉林省2023年11月17日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吉林省2023年11月17日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举办“吉林省2023年11月17日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承担吉林省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组织工作,请参加交易的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吉林市场”→?吉林省2023年11月17日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
二、交易安排
本次竞价交易会拟竞价采购大豆油1940吨,具体以交易清单为准。计量方法以买方承储企业检斤数量为准。
交易公告、承诺书、交易清单和《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可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吉林粮食市场网(www.jllssc.com)上查阅和下载。
三、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17日(9:00)。
(二)交易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00)。
(三)培训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00),对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同时,会员也可登录吉林粮食市场网(www.jllssc.com)学习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未培训及未学习流程操作的视为熟练掌握交易操作流程,如产生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交易地点: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111号潭泽东南明珠21栋101)
四、交易方式
1.交易方式: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节时长:180秒。
2.竞价递减幅度:50元/吨。
五、交易资格
(一)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必须是国内大豆油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买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竞卖。报名企业持承诺书原件(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于交易日前送至交易中心审核,并承诺交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10月份以后生产的产品,如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要承担一切后果。(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111号潭泽东南明珠21栋101)。
(二)已是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非会员企业须在交易日前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会员注册,联系属地市场审核后方可参加。
(三)非会员企业注册成功后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4、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企业属地市场审核发放密钥(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111号潭泽东南明珠21栋101)。
六、交易资金及汇款
(一)保证金
卖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拟交易数量,向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省级储备大豆油竞价采购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0元/吨)。卖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519号)
账??号: 4200 1188 2910 0063 693
行??号:1022 4100 1606
注意事项:
1.参与竞价的会员单位,需在入金前联系交易中心结算部完成省级系统预留账号绑定。
2.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3.网银系统有对账时限,入金时间限定为竞价交易日前1-2个工作日的8:30—16:00,该时限以外,系统无法入金。遇到资金问题请致电交易中心结算部。
4.为方便会员,简化退款程序,取消退款委托书,会员需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第四条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签章密钥,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三)手续费
合同成交后,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合同一经成交,交易中心收取的双方交易手续费一概不予退还。
七、质量指标要求、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质量符合《大豆油》(GB/T1535-2017)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酸价(KOH)≤1.5mg/g、过氧化值≤0.13g/100g。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合格标准。
八、履约时间
本次竞价交易会每笔合同自成交之日起,交货期到12月5日,交割期到12月20日。
九、履约入库
1.竞价采购大豆油采取送货制,实行买方承储企业到罐交货,大豆油入库承储企业须逐车进行检斤;单车入库检斤完毕后,卖方代表需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2.卖方对发运的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交货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成交合同和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卖方盖章的检验报告原件(以下简称检验报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签字的授权书,随车应出具质检报告。以上手续齐全后,承储企业方可办理入库,对大豆油的数量进行验收。
3.卖方要对出具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真实产生的不良后果,视同卖方违约,按《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规定执行,如产生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4.交货期限结束后,一是买方(承储企业)与卖方签署《数量确认单》。二是买方统一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对该批大豆油质量、储存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符合合同和公告约定指标的,双方签订《质量确认单》。否则,由卖方自行处理。因大豆油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三是卖方、买方、及买方的承储企业签订《吉林省储备油竞价采购交割协议书》,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完成交割。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会员须认真查阅《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公告、承诺书、交易清单,一经参与交易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十一、特别提示
1.专场开启后会员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吉林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2.会员可以在用户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3.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参加交易的会员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价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1.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交易部:0431-********/********
会员服务部:0431-********
结算部:0431-********/********
商务协调部:0431-********
技术维护部:0431-********
2.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0431-********
附件1:承诺书
2:吉林省2023年11月17日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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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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