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曲棍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曲棍球项目竞赛规程

2023-04-17 08:38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5月4-16日,甘肃省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决赛:6月27日-7月12日,江苏省武进曲棍球基地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曲棍球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手曲棒垒中心。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时,则取消该小项比赛。如广西不派所属城市参加决赛,报名参赛队伍数超过8支(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举行预赛;如广西派所属城市参加决赛,报名参赛队伍数超过7支(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举行预赛。

  (二)广西需要在预赛报名截止日前向中国曲棍球协会确认是否派所属城市直接参加决赛。

  (三)凡广西派所属城市直接参加决赛的小项,则获得该小项预赛前7名的队方可参加决赛;凡广西不派所属城市直接参加决赛的小项,则获得该小项预赛前8名的队方可参加决赛。

  (四)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如有2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8名运动员参赛;如有1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6名运动员参赛】,每队最多可报替补运动员4名。

  如运动员在报名后发生伤病,可凭医院证明和代表团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从4名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更换。替补运动员食宿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

  2、各队报名官员职务不得在赛区随意更换,领队、主教练不得空缺,专人专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官员无法赴赛区,需参赛单位或代表团提前书面上报组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3、决赛所有报名运动员及官员需与预赛人员一致。但因被各级国家队征调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国际比赛时间与预赛冲突的,经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但占运动队名额。

  (六)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否则将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1、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为8个队至12个队,则分A/B两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13个队至16个队,则分A/B/C/D四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16个队以上,则预赛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2、第二阶段:

  (1)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2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获得两个小组第3、4名的队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第5-8名。

  (2)如参赛队为9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2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与另一小组第4名的队进行附加赛,负队为最终第9名;附加赛获胜队则进入另一小组第四位置,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8名。

  (3)如参赛队为10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3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6名。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4、5名的队进行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最终第7-10名。

  (4)如参赛队为11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3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6名。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6名的队与另一小组第5名的队进行附加赛,负队为最终第11名;附加赛获胜队则进入另一小组第五位置,然后采用上述(3)10个队比赛办法决出第7-10名。

  (5)如参赛队为12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1-2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获得第一阶段A/B两个小组第3-6名的队采用交叉淘汰与附加赛的办法,即A3对B6,B3对A6,A4对B5,B4对A5进行交叉赛,四场交叉赛胜队进行附加赛决出最终第5-8名,四场交叉赛的负队进行附加赛决出最终第9-12名。具体方式如下:

  交叉赛:

  A3–B6

  B3–A6

  A4–B5

  B4–A5

  附加赛:

  A3B6胜 – B4A5胜 附加赛1

  B3A6胜 – A4B5胜 附加赛2

  A3B6负 – B4A5负 附加赛3

  B3A6负 – A4B5负 附加赛4

  名次赛:

  附加赛1胜队 – 附加赛2胜队 决出第5-6名

  附加赛1负队 – 附加赛2负队 决出第7-8名

  附加赛3胜队 队赛附加赛4胜队 决出第9-10名

  附加赛3负队 队赛附加赛4负队 决出第11-12名

  (6)如参赛队为13-16个队,则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1名的队,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4名。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2、3名的队,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12名。

  第1-4名具体比赛办法如下:

  半决赛

  A1-C1

  B1-D1

  决赛

  A1C1负-B1D1负 决3-4名

  A1C1胜-B1D1胜 决1-2名

  第5-12名具体比赛办法如下:

  分组赛

  A2-C3 比赛1

  B2-D3 比赛2

  A3-C2 比赛3

  B3-D2 比赛4

  半决赛

  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 比赛5

  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 比赛6

  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 比赛7

  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 比赛8

  决赛

  比赛5负-比赛6负 决11-12名

  比赛5胜-比赛6胜 决9-10名

  比赛7负-比赛8负 决7-8名

  比赛7胜-比赛8胜 决5-6名

  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4名的队分别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3-16名。

  第13-16名具体比赛办法如下:

  半决赛

  A4-C4

  B4-D4

  决赛

  A4C4负-B4D4负 决15-16名

  A4C4胜-B4D4胜 决13-14名

  如参赛队为13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4名的队不再比赛,为本次比赛第13名。如参赛队为14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4名的队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3-14名。如参赛队为15个队时,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4名的队采用单循环赛办法,决出最终第13-15名。

  3、分组比赛时,抽签决定各队分组,按国际曲联相关办法进行编排,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4、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同省(区、市)的队分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同省(区、市)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与其位置相对应的队相互调换。

  注: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将相关联队伍强制分组,则安排相关队在第一轮第一场进行比赛,其他轮次比赛按编排顺序依次顺延。

  (二)决赛

  1、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为6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排名。如参赛队为7-8个队分A/B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2、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6个队,则第一阶段1-2名、3-4名、5-6名进行附加赛决出最终名次。

  如参赛队为7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A/B两个小组第1、2名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两个小组第3、4名队伍组成一个小组,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最终第5-7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A/B两个小组第1-4名的队,采用1对4、2对3交叉淘汰和附加赛办法,分别决出最终第1-4名和第5-8名。

  具体办法如下:

  交叉赛:

  A1 – B4

  A2 – B3

  B1 – A4

  B2 – A3

  附加赛:

  A1B4负 – B2A3负 附加赛1

  B1A4负 – A2B3负 附加赛2

  A1B4胜 – B2A3胜 附加赛3

  B1A4胜 – A2B3胜 附加赛4

  名次赛:

  附加赛1负队–附加赛2负队 决出第7-8名

  附加赛1胜队–附加赛2胜队 决出第5-6名

  附加赛3负队–附加赛4负队 决出第3-4名

  附加赛3胜队–附加赛4胜队 决出第1-2名

  3、分组比赛时,根据预赛排名进行抽签分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小组单循环赛按国际曲联相关办法进行编排。

  5、单循环比赛时,同省(区、市)队安排在第一轮比赛。分组比赛时原则上同省(区、市)队不分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同省(区、市)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与其位置相对应的队(如A组中4、5、8与B组中3、6、7相对应)相互调换。

  注: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将相关联队伍强制分组,则安排相关队在第一轮第一场进行比赛,其他轮次比赛按编排顺序依次顺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在常规比赛时间(60分钟)内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在常规比赛时间(60分钟)结束时两队比分相同,则需直接进行23米球决胜,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本阶段单循环比赛两队相互间胜负关系,胜队名次列前;

  (3)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23米球决胜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赛、同名次赛和附加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交叉赛和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60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23米球决胜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3、23米球比赛办法

  (1)23米球比赛将在本阶段单循环比赛全部结束后进行,由组委会安排相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并提前通知。

  (2)当两个队进行23米球比赛时,采用国际曲联规则规定的23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3)当两个以上队进行23米球比赛时,首先由相关队互罚第一轮23米球,互罚顺序抽签决定,采用国际曲联规则规定的23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4)如仍无法决出胜负,则按(3)方式进行第二轮23米球比赛。如仍然无法决出胜负,则按(3)方式进行第三轮23米球比赛。

  (5)三轮23米球比赛后仍无法决出胜负,则采用抽签方式排出名次。

  (四)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国际曲联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5分钟(含)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纠纷处理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2)一名运动员在整个赛事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纠纷处理委员会需进行商议决定是否对其做出进一步处罚。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需相应减少替补席运动员人数。

  (4)预赛中的红、黄、绿牌不带入决赛;但无论预赛和决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3、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行为,按《中国曲棍球竞赛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根据《中国曲棍球领队管理办法》各队领队须参加组委会,比赛期间需全程就坐替补席靠近记录台一侧并行使队伍管理职责。

  5、参照国际曲联有关规定,比赛采用视频裁判,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应占80%以上面积,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使用同一颜色(如: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本队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各队须于赛前提供三套颜色比赛服和守门员上衣照片电子版给中国曲棍球协会备案。

  2、紧身衣、裤、发带等附属物颜色须与所穿着比赛服装主颜色相一致或为黑色,防守短角球护膝应与长袜颜色一致或为黑色。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佩戴护齿、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中部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清晰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cm。短裙、短裤号码高7-9cm,守门员上衣前胸、后背中部均须印有号码。比赛服装号码颜色与服装主体颜色必须有明显色差区别,便于记录台识别。如技术代表认为号码颜色与服装色相近,难以识别,有权要求该队进行调换,如因调换服装造成比赛影响的,其责任由相关队伍承担。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6、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与草皮颜色相近。

  7、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员等队伍官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按中国曲棍球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补充通知要求,如期向通知指定邮箱发送报名表。

  (二)所有人员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人员于赛后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一)所有正编参赛运动员住宿费由体育总局手曲棒垒中心负担。

  (二)所有正编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住宿费。

  (三)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一定数额伙食费。

  (四)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各队自理。

  (五)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

  (六)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大会指定饭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二、其它

  比赛需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 运动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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