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一地块)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一地块)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地块)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地块)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2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地块),一标段:兴隆大街、规划一路。二标段:景阳路。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2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万隆大街与景阳路交汇处景阳路东侧地块(兴隆大街、景阳路、规划一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工期 183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投标)。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25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二标段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二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43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6 年 1 月 2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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