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家汇街道互联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家汇街道互联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招标编号: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LZB-2015-27) 3、预算编号:07-16-310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线上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搭建(2)线下法律服务传播体系构建(3)全年关键法律节点专项规划实施(4)线下社区法律服务保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3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1-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28,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理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已成为会员供应商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注: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6-02-01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2-01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丹利会议室。 2、谈判地点: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丹利会议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瞿老师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姜佳玥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