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级扶贫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级扶贫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 级扶贫开发项目
施工报名公告
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经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扶贫移民、财政部门备案,部分工程需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现特诚邀符合资格且接受公告要约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扶贫开发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3、建设地点:碾子湾村5、6、7、8、10、13、14社共计2950米。
4、建设内容:硬化整治村社道路2950米。
5、实施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
6、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
二、资格要求
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建设资质且等级不低于三级;要求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表无亏损;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专业建造员及以上(含临时二级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并由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保。
三、报名要求
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个本企业建造师(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报名。
报名人应是企业授权的建造师(员)本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兴隆镇碾子湾村村委会办公室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⑥企业2013年-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⑧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⑨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⑩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司鲜章。
五、资格审查
村委会将组织人员,在乡镇的指导下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质、企业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信等。
 六、缴纳保证金
凡报名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为7.6万元。
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必须由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按要求的金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在随机抽取前到达指定账户。
中选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抽取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七、施工队伍确定
2016年 1月28日10时在兴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随机抽取确定施工队伍,凡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要求提交了保证金的企业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准时参与随机抽取,逾时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中选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其履约保证金将被项目业主无条件用于工程善后处理并全县通报,禁止该企业今后参与所有扶贫项目建设。
八、合同签订
随机抽取结果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委会向中选企业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接《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明松
联系电话: 158*****018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2、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样本)


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 1 月 22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中江县  乡(镇)   村  年度省(市)扶贫项目建设施工报名、现场抽签及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移动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附2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抽签中选报名的中江县        乡(镇)    村    年度省(市)扶贫项目工程,将保证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2015年度市级扶贫开发项目随机

抽取确定施工单位报名须知



各报名施工单位:
根据《中江县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我村按照民办公助方式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对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建设内容采取定向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凡报名的施工单位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名本企业建造师(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定向报名;企业授权非本企业建造师(员)参与报名将不予受理;同一企业授权多人(含两人)参与报名,将不予通过,并由公司再次重新确认。
二、若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名施工企业达到两个及以上,实行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若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名施工企业仅一个,则该企业自动中选;若项目村无符合准入条件的施工企业或无企业报名,则择日再行确定施工企业。
三、报名企业须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7.6万元(人民币);
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报名的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在施工队伍确定之时前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汇入)到以下指定的账户(以到达时间为准),且在银行的转账凭据上特别注明“碾子湾村扶贫项目保证金”。
指定账户为: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收款单位: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开 户 行: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安分社
账 号:****************5
3、未按时足额缴纳建设保证金的企业无参选施工单位的资格;
4、中选的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时间、比例及条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五、本项目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依据,结算单价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另行报价。
六、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兴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3、凡资审合格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准时参与随机抽取,逾时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中选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其保证金将被项目业主无条件用于工程善后处理并全县通报,禁止该企业今后参与所有扶贫项目建设。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明松
联系电话: 158*****018

附:工程量清单表

中江县兴隆镇碾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 1 月 22 日



标签: 兴盛 碾子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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