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的招标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的招标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淮工经发备〔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危化品码头通向205国道以西片区连接管廊,途径盐北大道、淮盐路、实联大道,胜天路,总长约6.4公里,该管廊为全钢结构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用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之间物料管道连接,主要输送各种气态、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铺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 2.1.3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2.1.4工期要求:440日历天。 2.1.5其他:1. 质量要求:合格。 2. 考虑到项目现场情况较复杂,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2.2 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4.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8年10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在6000万及以上的地上钢结构管廊或钢混结构管廊工程的施工业绩 4.1.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 5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5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1月14日至2023 年12月 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 105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江子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8*****608 电 话 :182*****305 2023 年11月1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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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淮工经发备〔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危化品码头通向205国道以西片区连接管廊,途径盐北大道、淮盐路、实联大道,胜天路,总长约6.4公里,该管廊为全钢结构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用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之间物料管道连接,主要输送各种气态、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铺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 2.1.3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2.1.4工期要求:440日历天。 2.1.5其他:1. 质量要求:合格。 2. 考虑到项目现场情况较复杂,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2.2 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4.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8年10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在6000万及以上的地上钢结构管廊或钢混结构管廊工程的施工业绩 4.1.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 5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5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1月14日至2023 年12月 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 105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江子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8*****608 电 话 :182*****305 2023 年11月14日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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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淮工经发备〔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危化品码头通向205国道以西片区连接管廊,途径盐北大道、淮盐路、实联大道,胜天路,总长约6.4公里,该管廊为全钢结构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用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之间物料管道连接,主要输送各种气态、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铺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 2.1.3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2.1.4工期要求:440日历天。 2.1.5其他:1. 质量要求:合格。 2. 考虑到项目现场情况较复杂,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2.2 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4.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8年10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在6000万及以上的地上钢结构管廊或钢混结构管廊工程的施工业绩 4.1.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 5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5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1月14日至2023 年12月 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 105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江子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8*****608 电 话 :182*****305 2023 年1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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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淮工经发备〔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危化品码头通向205国道以西片区连接管廊,途径盐北大道、淮盐路、实联大道,胜天路,总长约6.4公里,该管廊为全钢结构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用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之间物料管道连接,主要输送各种气态、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铺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 2.1.3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2.1.4工期要求:440日历天。 2.1.5其他:1. 质量要求:合格。 2. 考虑到项目现场情况较复杂,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2.2 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公共管廊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 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4.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8年10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在6000万及以上的地上钢结构管廊或钢混结构管廊工程的施工业绩 4.1.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 5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5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4.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1月14日至2023 年12月 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 105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江子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8*****608 电 话 :182*****305 2023 年11月14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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