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招标公告
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和镇政府关于“退渔还湖”的工作要求,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将其所辖的下列水面对外公开招标承包种植水生植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
二、招标范围: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东北塘、西北塘。
三、招标水面用途:种植水生植物(藕菱角等)。不得改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9年2月4日止。
五、承包金标底价、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时间、方式:
承包期限五年(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9年2月4日止)的承包金标底价,按照每年每亩400元计算,中标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按照中标价将承包金一次性缴纳甲方;同时按照塘口面积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附产(注:原塘主报名时不需要缴纳资产评估款)。
六、招标各塘口编号(原养殖户)、面积(亩)、五年承包金标底价(元)、投标保证金及资产评估价:详见附后《千垛镇蜈蚣湖退养还种公开招标报名表》。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凡报名竞标人员须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准许参加招标。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明确所报塘口(标段),向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交足报名标段的五年承包金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和资产评估价(具体数额详见表格)。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千垛支行,账号:321*****012010*****128。报名地点: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间: 2023年 11 月15日至 2023年11月20日1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竞标人员所交投标保证金,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与标底价在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报名竞标人员只能在报名竞标的塘口参加竞标,不得参加其他塘口的竞标。
4、合作经营期内,涉及到政府征用建设需要,合作经营方必须无条件退让塘,并退还剩余承包期内的承包金(按天计算,不计息)。
5、承包塘到期后,经养殖场出具让塘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6、按公告面积,不丈量,合作经营期内,承包合作经营方不擅自做圩,不对外出土,不得改变塘口现状。
八、竞标时间及地点:
上述标段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东北塘、西北塘顺序及各塘口编号分塘口依次进行竞标。报名人凭身份证入场竞标。
九、竞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法,明标暗投。竞标时一律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金额加现金为准。如中标方拒绝签订合同,中标无效,由次最高报价者中标,前一中标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两报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发包方原供电线路只供应生活用电,不再供应生产用电。承包方也不得自发电。其他事宜详见《种植承包合同》。
2、本公告兴化市政府网站乡镇公告发布。
3、请有意竞标者按时报名取得竞标资格,并准时参加招标。
4、本公告千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联系人:朱先生135*****815 薛先生 182*****348
特此公告
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千垛镇蜈蚣湖养殖场种植塘口招标明细表 | |||||||
2023.11 | |||||||
塘口→ | 东北塘(3户)面积817.4亩 | ||||||
编号 | 原承包人 | 面积(亩) | 五年承包金标底2000元/亩 | 资产评估价(元) | 投标保证金 | 合 计 | |
1 | 章为明 | 524.6 | |||||
2 | 邢银华 | 200 | 8000 | ||||
3 | 洪平 | 92.8 | 3000 | ||||
小 计 | 817.4 | ||||||
塘口→ | 西北塘(1户)面积450亩 | ||||||
编号 | 原承包人 | 面积(亩) | 五年承包金标底2000元/亩 | 资产评估价(元) | 合计 | ||
4 | 邢银华 | 450 | |||||
小计 | 450 | ||||||
总合计 | 1267.4 | ***2820 |
标签: 蜈蚣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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