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坊镇执法事项清单
湖坊镇执法事项清单
湖坊镇执法权限赋权事项清单 | |||||||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与县级对接部门 | 权限类型 | 是否为高频事项 | 是否只跑一次 | 是否一次不跑 | 备注 |
1 | 稻谷补贴发放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 | |||
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 县卫健委 | 公共服务 | √ | |||
3 | 生育服务卡办理 | 县卫健委 | 公共服务 | √ | √ | ||
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 |||
5 |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 |||
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7 |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认定(材料收集)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 √ | ||
1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 √ | ||
1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 √ | ||
12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 √ | ||
13 |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 |||
14 |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 |||
15 |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 | ||||
16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 | √ | |||
17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 | ||||
18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 | ||||
19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 | ||||
20 |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 县残联 | 公共服务 | ||||
21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 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 公共服务 | ||||
2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 | 法定行政权力 | ||||
23 |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矛盾纠纷的调处 | 其他行政 | 法定行政权力 | ||||
24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 其他行政 | 法定行政权力 | ||||
25 |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属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其他行政 | 法定行政权力 | ||||
26 | 对渡口安全的检查 | 其他行政 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27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 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28 |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 调解 | 法定行政权力 | ||||
29 | 民间纠纷处理 |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调解 | 法定行政权力 | ||||
30 | 乡村兽医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 | |||
31 |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
32 |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县住建局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 | |||
33 |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法定行政权力 | ||||
3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35 | 临时救助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36 | 在乡、村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经营性设施、单位的其他工程建设以及在国有土地上建住宅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37 |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确认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38 |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39 | 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40 |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41 |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受理、优惠服务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42 |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43 |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施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4 |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5 |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6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7 |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8 | 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及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49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0 |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1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2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撤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3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4 | 防灾设施建设、维护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5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6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7 |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款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58 | 食品小摊贩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 案 | 法定行政权力 | ||||
59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法定行政权力 | ||||
60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法定行政权力 | ||||
61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一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62 |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一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63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一初审 | 法定行政权力 | ||||
64 |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65 | 对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66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 定违法违规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67 |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68 |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69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0 |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受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1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2 | 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3 |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4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5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6 |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亡畜禽开展收集 、 处理和溯源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7 |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8 |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79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安全隐患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0 |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1 |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承担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2 |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3 | 动员、组织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4 |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85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定行政权力 | ||||
86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定行政权力 | ||||
87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定行政权力 | ||||
88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89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0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1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2 |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 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3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 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4 |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5 |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 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6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7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8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9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00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01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02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3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4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5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6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7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8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09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0 |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1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2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3 |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5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6 |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7 |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8 |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19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0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2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3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6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 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7 |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128 |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县教体局 | 行政处罚 | ||||
129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 | 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
130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 | 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
131 |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
132 | 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
133 |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 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从属于《江西 省统一行政权 力清单(2020?? 年本)》中生? 态环境系统第 15项"对违反? 排放污染物有关规定的处罚 " 。 | |||
134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 屋外观的处罚 | 县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
135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 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39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40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 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 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143 |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144 |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145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 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146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147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148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149 |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150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151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县市管局 | 行政处罚 | ||||
152 |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县市管局 | 行政处罚 | ||||
153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4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5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6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7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158 |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 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159 |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 具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160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1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 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2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3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4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5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6 |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 县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
167 |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救助 | 行政给付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8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法定行政权力 | ||||
169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检查 | ||||
17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1 |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2 | 对草地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3 |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4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5 |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6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 行政强制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7 |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 行政强制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8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法定行政权力 | ||||
179 |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行政权力一其他 | 法定行政权力 | ||||
180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县卫健委 | 行政确认 | √ | |||
181 |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 县卫健委 | 行政确认 | √ | |||
182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 县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 | |||
183 |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 行政确认 | 法定行政权力 | ||||
184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金确定 | 行政确认 | 法定行政权力 | ||||
185 | 兵役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定行政权力 | ||||
186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走访调查 | 行政确认 | 法定行政权力 | ||||
187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县城管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88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城管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8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城管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90 |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 | |||
191 |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 | |||
192 |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 | |||
193 |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 | 行政许可 | 法定行政权力 | ||||
194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定行政权力 | ||||
195 |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形下需调整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 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定行政权力 | ||||
196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定行政权力 | ||||
197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 | 行政许可 | 法定行政权力 | ||||
198 |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 | 行政征收 | 法定行政权力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
1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2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3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4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5 |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 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6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 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7 |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8 |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 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9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0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1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2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 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 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3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4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涉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 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里街小巷、村庄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除第2、3项外)由相关乡镇负责。 | |||
15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6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7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8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19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0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1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2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3 |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4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5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6 |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7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8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29 |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30 |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31 |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 县城管局 | 行政处罚 | ||||
32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3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4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5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6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7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8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39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 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40 |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
41 |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县教体局 | 行政处罚 | ||||
42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 | 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
43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 | 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
44 |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
45 | 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
46 |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 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 县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从属于《江西 省统一行政权 力清单(2020?? 年本)》中生? 态环境系统第 15项"对违反? 排放污染物有关规定的处罚 " 。 | |||
47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 屋外观的处罚 | 县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
48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县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
49 |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 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0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1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2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3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4 |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 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5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 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
56 |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57 |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58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 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 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县文广新旅局 | 行政处罚 | ||||
59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60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6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62 |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63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县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
64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县市管局 | 行政处罚 | ||||
65 |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县市管局 | 行政处罚 | ||||
66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7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8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9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71 |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 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72 |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 具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处罚 | ||||
73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74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 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75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76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77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
78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 | 行政处罚 | 法定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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