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整体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整体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整体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整体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1月9日),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111,857.18元。其中,本金95,900,000.00元,利息(含利息、违约金、罚息等)29,673,713.18元,垫付费用538,144.00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交易所挂牌转让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六、时间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中关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保证/担保等内容可能存有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故而,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或《天津新华聚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核查通知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上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天津市,天津

标签: 不良债权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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