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能源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选择服务单位,现将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大方县能源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项目单位:大方县能源局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以内
(四)项目服务时限:6个月
二、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通过询价选择服务单位。
(二)采购内容:采用询价方式,租赁4辆排气量1.8L,价格18万以下车型。
三、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大方县内汽车租赁经营资质,能开展汽车租赁(含驾驶员)服务。不接受两个或以上企业联合提供服务。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所提供服务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他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五)车辆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上调。
四、提交资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一并提供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购车价款复印件。(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承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服务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如有意接受采购租车服务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送至大方县能源办公室(奢香大道北段,联系人:陶伦海,联系电话:0857—*******),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公示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作为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候选供应商,并将在“大方微能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按程序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承诺等进行选定。
七、费用支付方式
确定服务提供单位后,采取先用后付方式支付车辆租赁服务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服务项目。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我局将履行保密责任,申报资料将不退还至申报单位。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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