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81破3号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云0181破3号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昆钢新材司破管字第018号 签发人:徐文江
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云南昆钢钢材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2023)云0181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新材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13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0181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昆明天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经管理人与该公司股东商议决定并报人民法院同意,拟公开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昆钢新材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清查、关联交易、注册资本实缴、企业经营期间财务收支合规性以及破产清算终结时的破产费用等事宜进行专项审计,为昆钢新材司提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账务调整、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提供专项服务;公开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昆钢新材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评估。请有意向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联系管理人进行报名并报送比选文件,逾期报名的视为放弃竞聘。相关要求请查阅《关于选聘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具体事宜的说明》(详见附件1)等文件,由报名的各审计、评估机构根据该《说明》制作申报资料。
报名方式:通过向管理人邮箱发送邮件加现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邮件内容需载明报名的申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交《邀请函回执》(附件2)《保密承诺函》(附件3)以及申报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上材料需一式五份一并交至管理人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管理人联系方式: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市昆钢路与钢河路交叉口南400米),联系人:龚律师,电话及微信号:151*****605;
特此公告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具体事 宜的说明》;
附件2: 《邀请函回执》;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主题词: 公开 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 公告
报送: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抄送: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各成员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具体事宜的说明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云南昆钢钢材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2023)云0181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新材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13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0181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昆明天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昆钢新材司破产清算工作,经管理人与该公司各股东商议决定并报人民法院同意,拟公开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昆钢新材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清查、关联交易、注册资本实缴、企业经营期间财务收支合规性以及破产清算终结时的破产费用等事宜进行专项审计,为昆钢新材司提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账务调整、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开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昆钢新材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管理人现就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钢新材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4日,登记机关: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安宁市昆钢原250车间,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新型复合材料、复合金属板坯、板、卷,各类复合管产品及配套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各类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配套深加工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在册股东及出资情况:云南昆钢钢材制品有限公司持股90%,认缴出资金额为4500万元;吉欣(英徳)热扎不锈钢复合钢有限公司持股10%,认缴出资金额为500万元;
截止2023年9月30日,昆钢新材司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为 71,188,623.54元,其中:固定资产为 36,339,999.63元,流动资产为 33,720,419.40元(货币资金20,218.48元,应收账款9,000.00元,其他应收款813,108.78元,存货32,783,231.75元,其他流动资产94,860.39元),无形资产为1,128,204.51元;负债总额为 291,274,710.98元,其中:流动负债286,138,045.15元(应付账款23,184,215.02元,合同负债813,108.78元,应付职工薪酬43,768.44元,应交税费760.92元,应付利息39,102.63元,其他应付款262,057,089.36元) 非流动负债为5,136,665.83元,均为递延收益;所有者权益合计-220,086,087.44元。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服务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服务工作范围:
1.对昆钢新材司的资产负债清查,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昆钢新材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昆钢新材司固定资产、存货、对外投资等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资产、对外债权)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昆钢新材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昆钢新材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昆钢新材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是否存在清偿未到期债权的情形;
(8)核查昆钢新材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
2.对注册资本缴付和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3.清查关联交易并就其公允性进行评价。
4.对昆钢新材司经营期间财务收支合规性进行审查。
5.为昆钢新材司提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账务调整和税务筹划、税务注销等税务事宜提供专项服务。
6.协助管理人对重大债权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对破产清算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如昆钢新材司最终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应就破产宣告日追加出具昆钢新材司的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
(二)评估机构服务工作范围:对昆钢新材司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昆钢新材司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昆钢新材司最终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应就破产宣告日追加出具昆钢新材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受聘中介机构指派专业负责人出席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询问。
(四)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进行说明。
(五)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单位承诺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
(二)申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人员与昆钢新材司及其债权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申报单位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不少于10名;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专项审计、评估服务的业绩;申报机构必须承诺派驻现场工作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不少于3人;申报机构不得超出行业指导性或指引性收费标准。
(四)审计和评估服务无前期费用和进度费用,申报单位应承诺在无预付款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接受本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时方能支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的条件。
(五)申报单位应承诺在具备审计评估条件下,完成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期限不能超过30日,完成破产清算费用审计报告的期限为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不能超过15日。
(六)申报单位应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注册资本缴付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破产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事宜;由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报告。未经管理人允许不得将项目工作转交他人办理。
(七)申报单位应承诺,一旦选定为昆钢新材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四、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
申请书应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派驻现场人员规模、业绩介绍、业绩证明材料、工作方案、完成时间、报价方案(应说明具体的报价金额和支付方式)、承诺书(承诺事项,形式自拟)、授权委托书等,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将以上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至管理人处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一份。
五、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申报资料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申报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市昆钢路与钢河路交叉口南400米),联系人:龚律师,电话及微信号:151*****605;
六、选取方式
如按期提交申报文件且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只有一家的,由管理人直接确定该申报单位为服务机构;如按期提交申报文件且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第一的单位为正选服务机构,综合评分第二的单位为备选服务机构。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2:
邀请函回执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名称)已收悉你方登载的“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名称)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研究,现确认报名参加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竞争。
(审计/评估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名称)已收悉你方登载的“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内容。我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审计(评估)机构的比选活动。在此,我单位承诺:在比选活动及此后的服务活动,严格保守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的财务、业务和技术秘密,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以任何形式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如违反以上承诺,管理人可以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审计/评估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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