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82家企业审计工作的公告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82家企业审计工作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格林经济发展公司等82家企业开展专项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委托方: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项目一:海南广告装饰公司等25家企业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对海南广告装饰公司等25企业(详见附表2)开展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核)。对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财务审核报告;二是对25家企业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二:海南国货实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24家企业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对海南国货实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24家企业(详见附表2)开展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核)。对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财务审核报告;二是对24家企业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三:海南大森海外导向研究所等18家企业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海南大森海外导向研究所等18家企业(详见附表2)开展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核)。对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财务审核报告;二是对18家企业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四:海南鑫盾证件制作中心等15家企业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海南鑫盾证件制作中心等15家企业(详见附表2)开展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核)。对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四表一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财务审核报告;二是对15家企业股权投资、房产和土地等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报价要求:
每个项目审计费用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由海南省国资委统一支付。以上报价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二、选聘基本要求
(一)参选资格要求:
1、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承担本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4、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2023年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页面查询记录截图)。
7、参选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以上所有项目的选聘;同一机构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选。
(二)工作要求:
1、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内容,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初稿,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终稿;
2、中选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职业素养,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海南省国资委沟通。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每个参选机构只可参选其中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参选。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具有承担本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或扫描件
5、2021-2023年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查询记录截图。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三)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
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参选上述4个项目,但最多中选其中2项(重复中选的,按照项目一至项目四的顺序确定中选的项目),本项目采用接近基准价中选原则。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费用,高于的为无效报价),以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参选基准价,参选基准价将在报价结束后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即(参选机构报价-参选基准价)绝对值差额最小,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之确定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绝对值差额最小且相等的情形,即(参选机构报价-参选基准价)绝对值差额最小且相等,则以价格低的作为中选机构,次之确定为候补机构。
3、若项目仅征集到一家中介机构参选,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4、若出现同价情况,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机构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报价的2.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于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上述账户。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任何争议或委托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而退还。
六、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1:参选申请(中介机构选聘).doc
附件2:项目清单.zip
委托方咨询电话:郑女士 ********
项目及报名咨询电话:黄女士 ********
2023年11月1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