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经信局行政服务审批指南

天长市经信局行政服务审批指南

天长市经信局行政服务审批指南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三、服务对象

天长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制定计划:年初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年度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计划

2.培训通知:下发通知,组织动员县市区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3.汇总参会信息:在培训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汇总。

4.组织培训:按照培训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组织企业按时按质参加培训有关安排。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电话:0550-*******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关于印发《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滁办字〔2019〕70号):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三、服务对象

天长市辖区内规模以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用能单位应当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淘汰超过国家能耗定额的旧设备,降低能耗,节约用能。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厅文件组织企业参加推介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电话:0550-*******

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二、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31号)(三)发展目标。努力构建我省涵盖技术、制造、产品和服务的全产业链,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大幅度增长,产业发展水平在全国位置靠前;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经信节能〔2014〕111号):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三、服务对象

天长市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需列入国家相关鼓励推广目录;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具体条件依据省经信厅下发文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2.市经信局按照负责初审,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依文件规定日期办理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股

电话:0550-*******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天长市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经信局(运行局)申报。

2、受理:所在地经信局(运行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3、上报:市经信局审核后,汇总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视情况可延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电话:0550-*******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0〕1203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

三、服务对象

天长市全市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1、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⑴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⑶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2、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⑵目前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⑷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⑸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

⑹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

2、受理: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3、上报:市经信局审核后,汇总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视情况可延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信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

电话:0550-*******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5〕458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

三、服务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2、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6、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7、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申报服务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复印件;

5、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和校准项目附表(复印件);

6、近5年承担国家、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7、近5年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清单;

8、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近5年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项目清单;

10、主要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软件或数据资源清单;

11、主要服务人员名单,申报试验检测类平台的单位分别提供专业人员清单和专业服务人员清单;

12、各类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13、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1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

2、受理: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3、上报:市经信局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厅。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视情况可延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

电话:0550-*******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以及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服务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宣传方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宣传。

五、服务流程

1.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宣传;

2.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电话:0550-*******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三、服务对象

从事相关职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方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五、服务流程

1.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培训方案;

2.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电话:0550-*******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服务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方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推广应用方案。

五、服务流程

1.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推广应用方案;

2.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墙改办

电话:0550-*******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安徽省经信厅发布《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六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函〔2020〕598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四、申请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的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体验内容包括:

⑴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2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五、申报材料

1、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申报表

(2)产品简介材料:对所申报产品的功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介绍;

(3)产品图片:2-3张,硬件产品提供实物外观图等,软件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功能界面、应用场景图等;

(4)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5)申报产品投放市场证明材料(如者销售合同主要页面)。

2、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情况、投资构成、主要业务、主要业绩、人员队伍等)及获得荣誉和政府扶持等情况。

(2)体验中心基本情况

(3)建设过程、投资规模、运行模式、服务队伍、技术构成、技术优势、实现功能、应用实效等,附体验中心展示情况及活动现场图片2-3张。

(4)相关应用的典型案例

(5)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材料;

(6)相关附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

2、受理: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3、上报:市经信局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厅。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视情况可延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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