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复绿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采石场复绿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J SX[2016]01号
开标时间:2016-02-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松溪县国土资源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葫芦门石头坑采石场复绿治理工程已由松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松发科[2016]核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松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松溪县葫芦门;
2.2工程建设规模:立面复绿面积31202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工程总投资约305.3989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溪县葫芦门石头坑采石场复绿治理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8咨询单位: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8.1 设计单位:
2.8.2代建单位: / ;
2.8.3 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福建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是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2.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是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3 中标施工单位应持有高空作业证书,持有证书的人数为10人及以上(含10人)的专业人员;
3.2.4 因原平面复绿工程已完工,中标单位需在立面复绿完工后对原平面复绿工程有损坏的给予无偿恢复。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16年1月27日23时50分止,登录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xztb.songxi.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2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之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投标报名号+松溪县葫芦门投标保证金”。
6.4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投标人有提交的年度保证金的可以不再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必须提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单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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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溪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松溪县国土资源局
电 话:180*****078
联系人: 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溪县工农东路东门村部4楼,邮编:353500
电 话:187*****791
联系人:小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松溪县支行
帐 号:****************2746

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松溪县解放街中段县建设银行大楼七楼

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录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保留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网银转帐记录以备查询。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记录并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忘或遗失,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可以通过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投标报名查询栏目对其投标报名号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售价不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如需招标图纸,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自行购买。
5、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凭证,可以在开标后凭投标报名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招标文件销售发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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