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招标公告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院内比选邀请……………………………………………………3 第二章 院内比选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14

第六章 评审方法…………………………………………………………27


第一章 院内比选邀请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比选人),拟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比选项目名称:大邑县妇幼保健院“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为我院提供计量器具周期性校验服务

3.比选人:大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最高限价不高于7.2万元。

三、比选项目简介: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采购办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at]qq[dot]com。

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邮箱报名还应填写《大邑县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将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可联系邮箱获取。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人恕不接待。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比选地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四楼4号办公室

十、比选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30

十一、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成都市大邑县内蒙古大道53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14日

第二章 院内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本次比选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2

比选最高限价

7.2万元

3

联合体比选

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4

比选保证金

不提交。

5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6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7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8

中选通知书领取

比选结果公告在医院官网发布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比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

9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比选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比选。

1.2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2.比选主体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院内比选文件

7.院内比选文件的构成

7.1 院内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院内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8.3供应商认为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申请,由比选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约定为准。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正本一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4.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4.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4.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7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4.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比选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5.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另行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6.2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院内比选及评审过程

17.院内比选及评审工作由大邑县妇幼保健院评审小组承担,参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中选事项 18.确定中选供应商

18.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中选后,拒绝领取中选通知书的,比选单位将于中选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中选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选通知书。

18.3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比选人确定中选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供应商:

(1)发现中选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选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3)中选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选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中选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中选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七、合同事项 19.签订合同

19.1 中选供应商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2 比选文件、中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9.3 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9.4 中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9.5 比选文件、中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报价、中选供应商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0.合同分包

不允许。

21.合同转包

本比选项目严禁中选供应商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供应商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23.履行合同

23.1 中选供应商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资金支付

按合同约定。


八、比选纪律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比选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九、其 他

26.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比选活动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可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应当提供的比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比选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比选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为了加强采购人计量监督管理,保证院内设备仪器量值的准确可靠,保障设备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安全,现通过院内比选的方式采购计量检测服务供应商一名。

★2.计量检测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2023年拟检数量

单位

1

多普勒胎心仪

11

2

婴儿培养箱

20

3

胎儿监护仪

12

4

血细胞分析仪

3

5

尿液分析仪

1

6

肺功能仪

1

7

超声骨密度仪

1

8

除颤仪

9

9

电解质分析仪

1

10

血氧仪

6

11

墙式吸入器

35

12

可调移液器

20

13

温湿度表

20

14

冰箱温度计

8

15

电子秤

1

16

婴儿体重秤

3

17

成人体重秤

1

18

数码双路温度计

2

19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20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3

21

医用离心机

3

22

医用低温保存箱

4

23

医用冷藏箱

9

24

生物显微镜

3

25

药品冰箱

1

26

超低温保存箱

1

27

多用恒温水箱

1

2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29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

30

医用注射泵

32

31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4

32

医用输液泵

20

33

呼吸机

10

34

生物安全柜

3

35

高频电刀

2

36

超净工作台

2

37

PCR扩增仪

3

38

试剂卡孵育器(血库)

1

39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40

血培养仪

1

合计:

266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折扣

备注

1

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检定校准清单外)

统一折扣率:%(大写:百分之)



3.技术服务要求

▲2、供应商对检测项目应配备经考核合格的标准检测器具三套以上。对于量大的项目如超声,输液泵,注射泵等应具有五套以上标准器具。

▲4、供应商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供采购人使用,功能应包括电子证书查询功能、仪器到期提醒功能等。

6、采购人提出检测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纸质检测报告及电子报告。

2、服务地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

3、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按实际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清单和收费标准核计费用总额。结算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将在10个工作日支付)。

4、售后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计量器具造册登记信息,对需要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器具,与采购人协调,及时安排送检和现场服务时间,最迟可提前5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对采购人新购器具和需修理的计量器具,供应商优先安排检测以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

5、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检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检定、校准或检测报告。报告领取地点:供应商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址。

6、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批次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每月末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等。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商务要求。

11)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

7、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成交后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要求履行应尽职责,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服务合同,由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注意:①供应商若未满足本章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国家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完全响应比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要求。

四、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五、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选后将要提供的中选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选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二、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函

致: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比选项目前三年内,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在参加比选活动中实行的报价加成或直接从总分中扣分、取消比选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注: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四、报价一览表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拟检定校准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2023年拟检数量

单位

1

多普勒胎心仪

11

2

婴儿培养箱

20

3

胎儿监护仪

12

4

血细胞分析仪

3

5

尿液分析仪

1

6

肺功能仪

1

7

超声骨密度仪

1

8

除颤仪

9

9

电解质分析仪

1

10

血氧仪

6

11

墙式吸入器

35

12

可调移液器

20

13

温湿度表

20

14

冰箱温度计

8

15

电子秤

1

16

婴儿体重秤

3

17

成人体重秤

1

18

数码双路温度计

2

19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20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3

21

医用离心机

3

22

医用低温保存箱

4

23

医用冷藏箱

9

24

生物显微镜

3

25

药品冰箱

1

26

超低温保存箱

1

27

多用恒温水箱

1

2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29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

30

医用注射泵

32

31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4

32

医用输液泵

20

33

呼吸机

10

34

生物安全柜

3

35

高频电刀

2

36

超净工作台

2

37

PCR扩增仪

3

38

试剂卡孵育器(血库)

1

39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40

血培养仪

1

合计:

266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折扣

备注

1

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检定校准清单外)

统一折扣率:%(大写:百分之)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利润、税费、人工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其他费用。

2.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3. “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 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检定校准清单外)计量检测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77号文件)作为报价最高限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七、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自行修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是否响应

1

2

3

4

5



注: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第四章中商务要求逐项列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说明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参数逐项列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比选文件关于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大邑县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比选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

(4)向比选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审工作小组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比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比选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审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评审工作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评审工作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3.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 澄清有关问题。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工作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4. 比较与评价: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方案、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推荐平均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18%

(主要评分因素)

15分

检定校准清单内: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15%*100

/

共同评分因素

3分

检定校准清单外: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招标响应价格最低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折扣率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折扣率÷有效投标折扣率)*3%*100。

/

2

技术、服务要求38%(主要评分因素)

38分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中“3.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8分。

带▲号的重要参数(共计3条)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1分,其他一般参数(共计1条)有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5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人员配置20%

20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数量在满足3人的基础要求上,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满足1人的基础要求上,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职称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项目实施方案14%

14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含:

1.检测项目实施方案:(1)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分析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2)质量及服务保障;(3)服务响应时间;(4)检测项目效率。每具有一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最多得4分。

2.项目服务方案:(1)细化检测流程机制,应包含与医院的对接方案;(2)检测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应包含与医院的沟通方案;(3)服务问题协调机制,应包含处理流程和技术负责人解决方案。每具有一项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最多得6分。

3.应急方案:(1)新冠疫情应急响应方案,包含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时间、应急保障、针对性应急实施方式;(2)突发性紧急检测响应方案,包含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时间、应急保障、针对性应急实施方式。每具有一项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最多得4分。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等。

/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业绩10%

10分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检测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注:本评分标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项目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比选人应在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选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工作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6.2. 定选程序

6.2.1 评审工作小组将评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6.2.3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比选人在大邑县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同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6.2.4 比选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标签: 计量器具 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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