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度龙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度龙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2号)精神,为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职责

  示范基地应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基地开展不少于2项县级以上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不少于2场培训观摩活动,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识牌。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龙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科研机构。

  2.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基地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

  3.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粮、油、果、蔬等露地栽培面积达1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设施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茶叶种植3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家畜养殖存栏1000头(只)以上,家禽养殖存栏5万羽以上,蜜蜂养殖300群以上。

  4.基地主导品种是县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周边地区种植同类作物,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基地环境状况良好,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基地,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6.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污染、欠税和信用等不良记录。

  7.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获得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精勤农民)证书、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证书,产品通过“二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获评“粤字号”农业品牌等荣誉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三、示范基地补助标准

  示范基地确定后,每个基地补助资金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食用菌栽培原料、种子(苗、菌种)、畜禽苗种、小型设施装备等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展示、培训学习的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为1年。

  四、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与农机管理股,申报材料包括:①2023年龙门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②基地面积及稳定的立足依据(租地合同);③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告、荣誉证书、基地照片及其他佐证等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龙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

  附件:2023年龙门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许桂莲,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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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层农技推广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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