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我局组织实施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现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服务项目预算不超过12万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根据地块潜在风险、地块用途变更类型,调查单位承担项目数量及调查单位从业水平等,组织开展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抽查(抽查数量为30个),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设置、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采样方案检查,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并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现场采样前完成。

2、现场采样环节监督检查:选取部分采样点(点位数量为15个),通过现场旁站等方式现场查看。重点包括:对照采样方案确定的布点位置及理由,查看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涉及现场调整点位的,需检查点位调整的合理性;查看采样过程操作的规范性,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2。必要时,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查看的同时,可以在疑似污染区域采集样品或者在现场采集密码平行样品的位置同步采集平行样品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现场查看活动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应记录查看点位、查看项目、查看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现场反馈给现场采样单位。现场采样单位现场改正后(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重新采样),填写改正回复单,提供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复核无误后,将确认后的改正回复单及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3、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的方式,查阅相关记录,或者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据相关单位提交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在样品分析测试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采取赴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次数为1家)现场查看方式。现场查看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3。现场应记录查看项目、查看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反馈给检验检测机构,并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潜在高风险地块可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工作。平行样品比对分析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4执行,比对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4、评审后报告质量抽查:根据地块潜在风险、地块用途变更类型,调查单位承担项目数量及调查单位从业水平等,对评审通过的调查报告开展质量抽查(抽查报告数量为10个),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4。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填写意见单,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质量抽查工作应当在报告评审通过后30日内完成。

5.供应商应根据调查采样工作内容(采样、保存、运输、分析、质控)组建专门工作组,负责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及质量监督工作。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投入至少一台便携式差分仪(RTK)和XRF以及PID或FID等场地坐标定位和土壤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速测仪器。

6.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联络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并承诺联络人在非工作时间也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收工作任务,配合技术咨询。

四、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5年以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

4.项目应安排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项目总负责人须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验≥5年,具有环境类或水文地质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人员须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验≥3年,具有环境类、水文地质类、土壤类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环境类、水文地质类、土壤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任务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6.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应对本项工作中获得的报告内容、技术信息、监测数据等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不得收受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或者其他相关技术单位赠送的礼金或礼品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邀请等。

五、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六、评分办法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资质、团队配置、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17:00前,逾期将不予接收。

文件递交方式:此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相关业务经验、项目技 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提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文件递交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305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9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我局组织实施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现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服务项目预算不超过12万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根据地块潜在风险、地块用途变更类型,调查单位承担项目数量及调查单位从业水平等,组织开展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抽查(抽查数量为30个),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设置、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采样方案检查,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并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现场采样前完成。

2、现场采样环节监督检查:选取部分采样点(点位数量为15个),通过现场旁站等方式现场查看。重点包括:对照采样方案确定的布点位置及理由,查看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涉及现场调整点位的,需检查点位调整的合理性;查看采样过程操作的规范性,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2。必要时,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查看的同时,可以在疑似污染区域采集样品或者在现场采集密码平行样品的位置同步采集平行样品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现场查看活动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应记录查看点位、查看项目、查看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现场反馈给现场采样单位。现场采样单位现场改正后(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重新采样),填写改正回复单,提供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复核无误后,将确认后的改正回复单及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3、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的方式,查阅相关记录,或者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据相关单位提交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在样品分析测试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采取赴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次数为1家)现场查看方式。现场查看应当由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查看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3。现场应记录查看项目、查看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反馈给检验检测机构,并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潜在高风险地块可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工作。平行样品比对分析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4执行,比对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

4、评审后报告质量抽查:根据地块潜在风险、地块用途变更类型,调查单位承担项目数量及调查单位从业水平等,对评审通过的调查报告开展质量抽查(抽查报告数量为10个),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中的附表3-4。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填写意见单,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质量抽查工作应当在报告评审通过后30日内完成。

5.供应商应根据调查采样工作内容(采样、保存、运输、分析、质控)组建专门工作组,负责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及质量监督工作。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投入至少一台便携式差分仪(RTK)和XRF以及PID或FID等场地坐标定位和土壤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速测仪器。

6.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联络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并承诺联络人在非工作时间也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收工作任务,配合技术咨询。

四、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5年以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

4.项目应安排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项目总负责人须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验≥5年,具有环境类或水文地质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人员须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验≥3年,具有环境类、水文地质类、土壤类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环境类、水文地质类、土壤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任务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6.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应对本项工作中获得的报告内容、技术信息、监测数据等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不得收受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或者其他相关技术单位赠送的礼金或礼品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邀请等。

五、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六、评分办法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资质、团队配置、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17:00前,逾期将不予接收。

文件递交方式:此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相关业务经验、项目技 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提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文件递交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305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92-*******


******/t******15_*******.htm"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thjj.xm.gov.cn/zwgk/tzgg/******/t******15_*******.htm

标签: 建设用地 初步调查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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