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海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及2户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关于广西海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及2户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广西海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及2户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资产包(编号:/)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7,691.27万元,包含债权4户,涉及本金962.36万元,利息4,781.67万元,抵债资产4项(即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金额1,947.24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0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1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 (万元) | 金额占比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962.36 | 1,947.24 | 100% |
注:1.以上不良债权资产相应债权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相应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内容录入系统后导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实际金额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以资产档案资料约定或法院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为准,受让人应自行承担该等误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基准日后资产产生的所有回收及费用,均由受让人享有与承担。 3.本次处置债权及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转让价格不包括过户税、费及其他所需费用。标的需由原权利人名下过户转到前手(即银行)名下,再由银行转到我分公司名下,最后由我分公司转到买受人名下,办理多次过户所需缴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意向购买人需自行了解多次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综合考虑并自愿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
资产包内各项资产明细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金额(债权本息/抵债金额) | 行业 | 担保和抵押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广西海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西南宁市 | 16,009,125.6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抵押人广西德聚金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名下位于南宁市古城路47号法官培训中心5层学员宿舍602.25㎡,用途为住宅;保证人:曾正祥 | 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实际已停业 |
2 | 广西富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西南宁市 | 12,940,569.4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抵押人广西德聚金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名下位于南宁市古城路47号法官培训中心6层学员宿舍602.25㎡,用途为住宅;保证人:曾妮、廖秋妮 |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停业 |
3 | 广西德聚金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 | 广西南宁市 | 17,918,401.96 | 房地产业 | 保证人:曾久富(已故)、曾荣辉、高嬿嬿 |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停业 |
4 | 广西龙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西南宁市 | 10,572,274.7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保证人:曾三祥、金波 |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停业 |
5 | 广西德聚金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3套房产) | 广西南宁市 | 15,152,372.00 | 房地产业 | - |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停业 |
6 | 广西龙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法院执行裁定涉及权益(1套房产) | 广西南宁市 | 4,320,000.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停业 |
金额合计 | 76,912,743.84 | - | - | -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1-*******、0771-*******
邮件地址:liulina@coamc.com.cn、chenxiangm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写字楼24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7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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