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制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MRR2023-QL011
2.项目名称:编制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行洪论证报告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元) |
一 | 1-1 | 编制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行洪论证报告 | 1项 | 3000元 | |
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a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税的证明材料;c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一楼)
3.方式:现金或转账
4.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一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3楼
联系方式:邱先生,187*****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楼
联系方式:小张,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1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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