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度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度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2023-QF0101([2023]1394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开发区批准范围、开发边界范围工作、实际管辖范围评价工作内容:1、数据库建设;2、报告编制;3、图件编制;4、开发区监测统计数据表;5、实际管辖全范围宗地调查;成果须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质检。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准备好电脑以及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人应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④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等待最终报价通知。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7.注:(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2)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1111室)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9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991-*******、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龙、付梅、朱春华

电 话:0991-*******、0991-*******





标签: 集约利用评价 技术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