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取水口清淤二次招标公告

黄河取水口清淤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自行招标。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2016年4月1日 至 2016年4月 30 日

招标范围:灵武公司黄河取水口位于灵武市西侧滨河大道旁,取水口的黄河河床设计初为-10.8米(以泵房零米为标准),由于每年夏季黄河泥沙含量高造成取水口泥沙沉积,沉积深度约为2.0米,导致黄河取水泵房在枯水期取水困难,故需要对黄河部分河道以及泵房内河道进行清淤处理。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07-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总承包贰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3.3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6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3.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邮件或在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购买招标文件。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确认通知(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发邮件(nxlwzdp@163.com)至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8日10时00分,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二楼计划经营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 编:750400

联 系 人:周大鹏

电 话:****-*******

电子邮件:nxlwzdp@163.com

2016年01月22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灵武公司黄河取水口清淤二次投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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