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一期及代建道路一期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一期及代建道路一期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一期及代建道路一期施工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启动区XAQD-0021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92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6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XAQD-0021宗地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1宗地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6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1宗地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一期及代建道路一期施工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雄安新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室外工程约为*****m2(其中地块内室外工程面积约*****m2,市政景观人行道面积约900m2);代建道路长度为244m,红线宽度为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局部加宽3m为出租车下客区。

2.3、招标范围:1)室外工程:建筑物轮廓外第一个井以外的所有室外管网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以及海绵城市雨水收集系统。(2)代建道路:道路工程以及道路配套的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以及相关市政管网等。

本项目最高含税总价限价********.9元,其中:代建道路工程最高限价为:*******.39元;室外工程最高限价为:********.51元。

2.4、工期:213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无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从2020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满足以下其中1项即可。

①具有1个施工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景观绿化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已竣工施工业绩;

②具有1个施工合同金额为35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已竣工施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金额、标的内容、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或服务时间、签字盖章等)、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或四方)竣工验收记录表扫描件(需体现工程名称、各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等),原件备查;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项目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未明确上述信息,该业绩应当附加盖业主鲜章的业主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行政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12 月 06日 0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16号楼2层201-207

联系人: 王洋

电 话: 01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4-6层

联系人: 黄勇、侯利伟、闫建勋、苏煜、季士辉 、李宏川

电 话: 158*****013188*****011183*****217

电子邮件: huangyonggm@ptac.com.c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10.8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10-********158*****013

电子信箱:huangyonggm@pta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5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

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8)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9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0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招标文件编制时用的版本号18.********,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对应的电子投标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0312-*******

招标文件PDF版-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一期及代建道路一期施工采购_招标文件.pdf

标签: 雄安 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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