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临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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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费用承担方

1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含概算附件、地质报告附件、设计附图)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小(2)型水库及以下

临川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八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业主

2

公办学校教育资源资产评估

权限内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

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会计事务所

学校

3

对学校资产进行财务审计

民办高级中学和职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区市市区初级中学及权限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

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会计事务所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4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会计事务所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5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临川区城管局

住建部2015年第21号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第五款: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企业

6

地价评估

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划拨补办出让、提高容积率的审批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土地评估报告;(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114)号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号)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

企业

7

储量地质报告

新设采矿权登记(34个重要矿种除外)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及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七)安全预评价报告;(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淘金和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七)安全预评价报告;(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淘金和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企业

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及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七)安全预评价报告;(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淘金和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企业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地质灾害易发区)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制定或者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承担或者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公布,第27号、第42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具有相应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单位

企业

10

地形图测绘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企业

11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及复核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七)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具有编制日照分析技术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企业

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六)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具有编制交通影响评价能力的机构

企业

13

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八)《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具有编制建筑面积核算报告的机构

企业

1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1.《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规划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核实。 2.《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企业

15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临川分局

1.《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三条 取得《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当填写《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初验。
3.《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基础±0.00复验。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企业

16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建局

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
3.《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13]2号)四、在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性能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

企业

17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临川区住建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十三条: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企业

18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临川区住建局

省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 第四条第二款:(二)规范防雷行政审批。各级防雷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着力优化服务。审批部门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

19

燃气经营许可证防雷检测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

临川区住建局

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字[2012]4号)第七条第七款:…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

20

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

临川区住建局

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字[2012]4号)第七条第七款:…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评估机构

企业

21

环境影响评价

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2.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企业

22

验资(证明)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

临川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临川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企业

23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临川区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主管部门

24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临川区发改委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财政资金

25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临川区发改委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财政资金


来源: 临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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