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2023年第2号

宾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2栋13层5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查实,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中标采购人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YZC2023-J1-*****-KWZB),但经采购人通知,该公司没有在招标文件约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机关依法立案后,向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要求提供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有关情况说明的函》,本机关没有收到该公司的回复函。本机关认为,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2023年10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成都汇智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处罚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宾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黄红梅

3、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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