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受LNG等其他气源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影响,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较非采暖季有所上升,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8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日






标签: 天然气销售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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