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博湖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博湖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BHZFCG(GK)2013–001号
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新疆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下列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标编号:BHZFCG(GK)2013–0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博湖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博湖县公安局
4、采购机构名称:新疆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机构地址:新疆博湖县中华北路3号博湖县财政局三楼。
6、采购内容、数量及需求:有意者需到博湖县公安局实地勘测(投标文件的内容需含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的效果图。首期付款为工程总价的30%,余款分两年付清。)。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8、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的法人。
(2)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300万元)、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或省、自治区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售后保障服务能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原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主要投标货物(大屏幕、液晶监视器、矩阵、UPS设备等)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009年以来有承接过两个党政机关金额大于200万以上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以合同为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需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元)。
(8)交货及安装地点:博湖县公安局。
9、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方式供应商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新疆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自带U盘的方式拷贝招标文件;外地供应商可传真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所需招标文件编号及邮箱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接收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免费。
11、招标文件发放日期: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3 年5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若逾期其投标无效。
12、投标登记确认: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3年5月13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到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确认登记,可以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13、开标(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5月14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若逾期,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4、开标地点:博湖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5、拷贝招标文件联系人:屈倩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6-*******
1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许波 联系方式:189*****525
新疆博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博湖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doc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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