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方便我院教职工上下班,按照《沈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的要求,学院经过调研,对原有班车线路进行重新规划,现计划采购“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以确保教职工上下班通勤需要及学院日常用车需要。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车辆的产权应归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外租及挂靠车辆。
2.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供应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十分钟的情况,采购人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供应商须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5.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通勤车辆车龄必须为8年内(含8年), 35座空调车4台,17座空调车3台。
6.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 供应商需提前7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7.合同期限内,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
8.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9.需配备合格驾驶员,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
10.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三年以上,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
11.供应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2.供应商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 75 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 100 万元以上。
1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上下班时间:
夏季上班计划发车时间:南湖线(06:20),辽报线(06:40),铁西1线(06:20),铁西2线(06:10),沈北线(06:30),南塔线(06:30),炮校线(06:30)
夏季下班发车时间:17:00
冬季计划上班发车时间:根据夏季发车时间延后10分钟。
冬季下班发车时间为17:00
15.租用通勤车数量:7台(其中35座及以上4台,17座及以上3台)
(1)南湖线(35座):06:20新华广场、06:25十马路、06:30砂山、06:32军区门前、06:35运动系、06:45彩塔、07:00五爱街、07:05广宜街、07:10手机市场、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辽报线(17座):06:40辽报、06:42第七医院、06:44领事馆、06:46三号加油站、06:50文艺二小学、06:55省医院、06:58大南热闹路、07:02沈河交通队、07:05怀远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3)铁西1线(35座):06:20保工街十四路、06:25 保工街十路、06:30保工街六路、06:33保工街北二路、06:38塔湾、06:42小白楼、06:45怒江衔昆山路、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4)铁西2线(35座):06:10家乐福金牛店、06:15云峰街沈辽路、06:20兴工街建设大路、06:35富云花都、06:45北行、06:50辽宁大学地铁口、07:00万科四季花城、07:05白山路立交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5)沈北线(17座):06:30西江街香炉山路、06:38怒江街银亿万万城、06:42怒江街文大路、06:45青城山路116车站、06:50文储路黄河大街、06:55荣盛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6)南塔线(35座):06:30建筑大学、06:50方家栏、06:55 黄金学院、06:58鞋城、07:05万泉旅社、07:08滂江市场、07:10分107中学、07:15龙之梦、07:20二十八中学、07:25九一八、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7)炮校线(17座):06:30炮校、06:32马官桥、06:35 保利、06:37一汽福达、06:40欢乐人家,06:45金融护卫、06:50盛京银行(对面)、06:52德增街、07:00园丁园、07:05玫瑰园、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16.采购人可以根据班车实际运营情况与供应商协商,对通勤车数量、通勤线路、通勤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执行,结算价格按调后实际发生额计算,如有上涨,上涨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 10%。
17.按月结算,按照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及实际每天通勤服务费核算。实际每天通勤服务费以中标价格计算出的单车次服务费及实际出车台次为准。
18.采购人有权动态调整车型,有权取消线路或改变车型。
19.非通勤租车服务:除正常通勤服务外,因采购方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所需的会议、师生活动、参观、学生实习实训、师生比赛等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照中标价,提供相应车辆。车辆资质、司机资质及服务标准同服务要求中1.4.8.9.10.11.12.13条款。
20.临时租用车辆需提前2天与供应商预约。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为所有通勤线路车辆(7台)每日单价的合计价格,最高限价3610元。
2.临时租车服务价格表
序号 | 车型 | 公里 | 时间 | 单价标准 |
(1) | 45-55座 | 往返100公里内 | 8小时内 | 530.00/次 |
(2) | 35-37座 | 往返100公里内 | 8小时内 | 450.00/次 |
(3) | 17座 | 往返100公里内 | 8小时内 | 380.00/次 |
(4) | 7座商务 | 往返100公里内 | 8小时内 | 350.00/次 |
注:(1)超过100公里,每公里加5元;
(2)超过8小时,每小时加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超时超公里数累计相加计算。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