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开遴选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顶岗培养的公告

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开遴选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顶岗培养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长队伍结构,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开遴选15名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进行顶岗培养,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

(二)获得市级“骨干型”“卓越型”“教育家型”的教师;

(三)进修学校、高职中、初中的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

二、岗位设置

(一)高中副校长岗位(4个)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

西安惠安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

(二)初中副校长岗位(4个)

西安市鄠邑区南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北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东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实验初级中学

(三)小学副校长岗位(7个)

西安市鄠邑区东关小学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小学

西安惠安小学

西安滨河荣华实验小学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小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

三、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原则;

(二)坚持事业为上、专业引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教育方针,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规守纪,清正廉洁;教育教学能力突出,专业引领作用发挥显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工作岗位分配应服从组织安排。

五、资格条件

(一)申报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初中、高中副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8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相应学段应具备的学历、教师资格条件;

(三)低学段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学段岗位;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资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骨干教师到区教科局人事管理科报名,申报岗位分别为高中副校长、初中副校长、小学副校长,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随即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申报人数不足1:3的,岗位进行核减。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1.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市级“骨干型”“卓越型”“教育家型”教师证书;进修学校、高职中、初中的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证书。

2.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3.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3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区教科局人事管理科312室

联 系 人:索 鑫 联系电话:********

(二)公开遴选

采取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

1.初试。由笔试、演讲答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笔试、演讲答辩各占50%。重点考察申报人员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等方面知识,以及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初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1:1.5比例确定人员进入复试。

2.复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复试结束后,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察

由人事管理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办公室成立联合考察组,对拟培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对拟培养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七、管理与考核

(一)确定的顶岗培养人员,区教科局将其安排到相应学段副校长岗位进行顶岗培养,培养期限为一年。顶岗培养期间,人事关系、原任职务不变。

(二)顶岗培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校副校长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培养,培养人员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参加学校领导班子会议。

(三)一年培养期满后,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区教科局的指导下,对培养人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教科局。对考核不合格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

八、结果运用

经用人单位评议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发文任命到相应学段副校长岗位。对于考核不合格、经本人申请放弃者,一律返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鄠邑区遴选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顶岗培养申报表.doc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5日

标签: 骨干教师 岗位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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