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2023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2023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2023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精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按照《抚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东乡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定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区六十七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安全,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施工、燃气和自建房安全,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和民爆安全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权限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区公路发展事业中心牵头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区发改委牵头负责能源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含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区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制造领域安全工作,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组织、宣传、财政等支持保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业务相近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地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除市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外,结合全区实际,以我区近年来各类事故教训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落实。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以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的基础上,重点要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1.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对标自查自改。专项整治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技术支撑。各企业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购买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治理科学高效。
3.切实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吸取近年各地违规动火等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防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行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要对辖区内从事电焊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外地取证或无证开展电气焊作业人员情况,加强培训教育。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要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各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5.切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和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推行无脚本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细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突出事故风险和我区实际,制定各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滚动排查道路风险,推进高、中风险企业及重点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动态清零,对“人车路企”全面加强管控。
(2)消防安全方面。紧盯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博建筑、公共娱乐、剧本娱乐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和“园中园”“厂中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8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编审批”程序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暗挖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过程管控不到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和违法行为。
(4)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地下矿山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治理走过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行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采取措施,以及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顶板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违规进行尾砂回采等突出问题。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隐患,中、小型油气储存基地“三个系统”应用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以及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
(6)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落实每日巡检制度、监控视频不能有效使用,防静电、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等。
(7)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重点隐患,铝加工、粉尘涉爆等行业“13项”重点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钢结构筒形仓、涉氨制冷、金属熔融和吊运环节以及“三违”行为重点隐患,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
(8)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违规设置气瓶间,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放置气瓶、擅自安装气化设备和敷设管道,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
(9)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工业园区企业压力容器、工业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公众聚集场所用电梯、冶炼企业、码头、起重机械、工业园区用简易升降机、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
(10)农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及其他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强化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11)水利工程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农村供水等工程运行管理、山洪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隐患,水利水电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及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无操作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国家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在专项整治方案中印发明确。
2.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要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即“一案双罚”)。
3.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全面摸排掌握企业概况和从业人数、主要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样式见附件1)。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照《东乡区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东安字〔2022〕8号)中职责划分进行明确。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分工,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调整,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安全包保责任人(挂点责任人)要深入包保(挂点)场所、企业、路段开展督导督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要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6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执法、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对企业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成事故处理,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给予顶格处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对隐患整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至少报送1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至区安委办。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在5月下旬前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督导;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工业园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园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充实加强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将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见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实行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区级督办的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原则上,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排查不少于3条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理出需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每季度要排查不少于3条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地方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予挂牌督办。对区级及以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提醒、督办、挂牌,并建立台账。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整改情况调度和督导,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3.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大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工程性整改措施,实现标本一体化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出台一批重大政策和措施、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工艺更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
4.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在近年“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各明确1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1家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等方式,介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本地区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由区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督导督查考核重点。排查整治期间,对各地各部门重大隐患排查数量和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排名情况将纳入年终应急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各地和部门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鼓励,对被通报批评的进行扣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地区,区安委会将对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必要的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应急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本地主流媒体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3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东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3-1、3-2);6月底前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悬挂工作;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全面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鲁智亮,联系电话:*******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样式)
2.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1.东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地)
3-2.东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
4.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化、工贸、矿山、烟花爆竹、消防、房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样式)
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公司/企业名称 : 责任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挂 点 领 导: 联系电话: 责 任 干 部: 联系电话: |
注: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2
东乡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 企业(项目) | 县(区) | 重大隐患描述 | 所属行业领域 | 整改情况 | ||
发现时间 | 整改完成时间 | 具体整改情况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1
东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地)
___________乡镇(街道、场) 、经开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辖区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家) | 抽查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家) |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情况 | 重点地区帮扶指导(个次) | 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家次) |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一案双罚”(次) |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政府组织推动情况 | 县级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题研究(次) | ||
县级政府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次) | 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是否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县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1.此表为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填报,从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3日上报当月的情况信息,相关数据为累计数。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气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非执法检查性质的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层面进行提升改进。
附件3-2
东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
填报单位(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行业领域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家)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
部门排查发现的 重大隐患(个) | 部门排查发现的 重大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 |||
本领域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个)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抽查检查的企业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监管或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帮扶和精准执法情况 |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一案双罚”(次) |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人次) |
注:1.此表为各区直部门填报,除行业领域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外,其余均填报区本级相关工作数据,从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3日上报当月的情况信息,相关数据为累计数。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气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非执法检查性质的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层面进行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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