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行政区域 石嘴山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20: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武口区红领喜来商业街11-4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武口区红领喜来商业街11-4号
预算金额 ¥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玺刚
项目联系电话 189*****819
采购单位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1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磊 186*****952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宸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15号楼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玺刚 189*****819
附件:
附件1 报名表(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xlsx

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表发到**********@qq.com邮箱里,核验成功后会在邮箱里发放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J【2023】ZC022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轻型无人机

2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红外热成像相机

1个

可见光变焦相机

1个

数字语音广播系统

1个

双云台组件

2个

无人机电池

12块

微型无人机

5架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型企业。

(4)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表发到**********@qq.com邮箱里,核验成功后会在邮箱里发放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武口区红领喜来商业街11-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武口区红领喜来商业街1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磋商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类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类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地址: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100米        

联系方式:赵磊 186*****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宸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15号楼205室            

联系方式:张玺刚 189*****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玺刚

电 话:  189*****8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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