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纳米纤维新材料1000吨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99号嘉创智谷远景产业园A1-2厂房 | 博展前沿(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投资700万元,租用平湖远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纳米纤维材料试验机、纳米纤维量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纳米纤维新材料1000吨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纺丝挤出、压制成型工序出口上方设置槽式吸风口,废气收集后引至风冷换热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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