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3-XA503-FW141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延安区域化子坪作业区全部以及云盘山、大路沟两个作业区安塞、志丹境内部分井场,榆林区域艾家湾、云盘山、大路沟、杨米涧、白于山等五个采油作业区;横山区、子洲县辖区麒麟采气作业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对废弃井场封井油泥进行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项目总预算金额1266.393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共划分两个标段,共需3名中标人。第二标段招标成功,二次招标无第二标段。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ZY23-XA503-FW1411-1)对第四采油厂榆林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4030吨,含油沾染物(HW49)160吨,清罐清池14具(座),共需要3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3280吨,含油沾染(HW49)130吨,清罐清池10具(座);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750吨,含油沾染(HW49)30吨,清罐清池4具(座);预计金额:490.9858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标段(ZY23-XA503-FW1411-3)对第四采油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300吨,含油沾染(HW49)25吨,清罐清池2具(座),共需要1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预计金额:40.648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以上各标段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第一标段前两名不再进入第三标段评审(否决)。
本项目为二次招标,一次招标中第一标段已中标的中标人和第二标段已中标的中标人如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不再进入本项目的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处理规模不小于(第一标段:*****吨/年,第三标段:1000吨/年)。第一标段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非内蒙古自治区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第一标段:车辆15台及以上,第三标段:车辆5台及以上),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前30日)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仅限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资料、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28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元人民币,第三标段:50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
联 系 人:高卫 | 联 系 人:朱鲁兵、曾奎 |
电 话:029-******** | 电 话:095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xbfzxyw5b_tp@vip.163.com |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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