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兑现方案
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兑现方案
为确保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及时、准确、高效地兑现,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凉财资环〔2023〕10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资环〔2023〕30号)《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凉财资环〔2023〕29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工作的通知》(川林天办〔2023〕75号)《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按四川省2021年12月上报国土三调与林草对接融合数据库图斑核实登记林权权利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兑现方案》。
一、政策规定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含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机制,保护和发展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化林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及时将我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按照国家、省及州相关政策规定,足额兑现给广大林权权利人,才能更好地保障林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二、补偿兑现范围和对象
(一)兑现范围。在四川省2021年12月上报国土三调与林草对接融合数据库图斑中已区划界定为非国有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全县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支出下达面积******亩,共下达资金1091.05万元,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叙永县等18个县(市、区)公益林的批复》(川林资函〔2023〕8号)文件中调出图斑和四川省2021年12月上报国土三调与林草对接融合数据库图斑比对,调出补偿面积347.67亩,调出资金0.55万元由财政收回,实际兑现面积******.33亩,其中非国有公益林******.33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亩。兑现资金1090.5万元,其中非国有公益林841.9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248.6万元。
(二)兑现对象。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林权权利人。
三、兑现标准
(一)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6元/亩。
(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2.64元/亩。
四、兑现办法
(一)政策宣传。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本年度兑现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村“两委”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利用村村响、农民夜校、坝坝会、党建月会、宣传栏等进行停伐管护补助政策的宣传,公布本村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确保农村留守成年人知晓率不低于90%。
(二)核实林权权利人。以《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按四川省2021年12月上报国土三调与林草对接融合数据库图斑核实登记林权权利人实施方案》成果数据库中登记的各小班林权权利人为准。
(三)兑现程序。私有林:按照《喜德县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按四川省2021年12月上报国土三调与林草对接融合数据库图斑核实登记林权权利人实施方案》成果数据库中登记的各小班林权权利人和面积,通过“一卡通”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兑现到林权权利人。集体林:由各村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分配方案,分配方式要以“一事一议”的形式体现,并上报乡政府和林草局备案。并按《中共喜德县纪委 喜德县财政局关于切实推进“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全面运行的通知》(喜纪发〔2021〕36号)相关要求组织填写补偿资金申报材料,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偿资金申报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两委”报送的补偿兑现方案进行复审、确认、归档,同时由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录入阳光审批平台,并对导入审批平台的数据进行线上线下公示,通过“一卡通”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兑现给林权权利人。各乡镇要对录入平台的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明确管护责任。各乡镇要督促落实非国有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责任并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指导村集体发挥“一事一议”的作用。管护责任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合同三年一签,对非国有林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可以采取自主管护、聘请专(兼)职护林员等管护方式,并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五)管护成效验收。每年6月底,由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非国有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成效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上传至阳光审批平台。验收结果作为补助兑现依据。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五、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档案管理制度,补助兑现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会议记录等资料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统一归档,统一管理,保证各种文件、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兑现提供可靠的、准确的依据。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有争议的非国有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地,按林权争议调处程序处理结束后,再进行登记补偿,争议未得到解决的,暂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现补助:一是违法侵占公益林地的;二是违反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导致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乱猎及发生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处理和防治的;三是有其他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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