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3-XA504-WZ133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青海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根据中国石油《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2017版)相关要求,对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框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共需2名供应商,分配原则按照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第一名约60%、第二名约40%,具体采购数量、金额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项目预估采购金额490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加油站液位仪控制台2万元/台,加油站储油罐液位仪密度探棒1万元/套,包括设备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卸车费、技术服务费(辅助调试)、备品备件、工具费、质保期内维保等费用。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液位仪的采购及更换、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进行招标采购;预估采购数量:加油站液位仪控制台80台、加油站储油罐液位仪密度探棒330根。
2.3实施或交货地点:青海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订单之日起20日内交货并现场完成安装调试。
2.5 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2.6 质量要求:36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维护、更换及修复。期间如发生其他原因双方终止合作,中标人仍需提供必要的维护、更换及修复。
2.7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2.8验收付款:验收、签认试运行15天无质量问题后履行付款程序,并相应扣除5%质保金,返还时限原则上为1年,付款方式:50%银行存款,50%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是有能力完成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制作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注: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场地证明(附厂房产权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厂房彩色照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实景照片或其他证明其具有生产制造标的物能力的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探棒防爆等级(不低于ExiaIIAT4(本质安全型),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提供液位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液位仪探棒第三方密度探测检测报告。
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至少一项同类招标设备销售业绩(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的结算发票和发票查验截图,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询,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中国石油或青海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④近三年(2020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存在上述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招标人对液位仪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6.2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招标设备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样品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1日
①在线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EF%BC%89%EF%BC%9B">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该平台不缴费。(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自助购买文件:登录费用缴纳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投标人在缴费平台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仅登录账号一致,首次登录缴费平台需要投标人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详见《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进入平台后搜索参与项目名称按照要求完成缴费即可,操作问题请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 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5 招标设备样品递交要求:
5.5.1密封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液位仪控制台、密度探棒样品,需包含样品的使用说明书)须密封封装,样品内外层封口均应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有权拒收。
样品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5.5.2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样品的,以接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建议采用顺丰快递,费用需投标人承担,不接受到货付款);样品必须在开标前送达否则不予接收。
递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26号(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收件人:瞿飞,电话:0971-*******。(接受邮寄和现场送达两种方式)
5.5.3样品退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或接收人邮寄退回。采用邮寄方式退回样品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收件人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的信息寄出样品,运费及邮寄过程中的货损风险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5.5.4样品递交过程中的损伤责任
在样品递交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密封完整、质量完好,在样品递交过程中出现的样品损坏、丢失、送达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等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5.5.5样品功能测试: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液位仪控制台、密度探棒样品进行功能等测试,以下项目任意一条不满足将被无条件取消中标资格,按推荐候选人顺序递补确定中标资格。
5.5.5.1投标人递交样品一致性(包装标记应明显、清晰并与实物相符;递交的密度探棒样品需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液位仪中所安装的探棒一致、与提供产品第三方密度探测检测报告内的型号一致);
5.5.4.2密度功能测试:实时显示油品密度;密度测量精确度:±2Kg/m3;设置密度的高低限值触发报警;
6. 开标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12月0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26号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 北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
联 系 人:吕旭东 | 联 系 人:宋超、朱鲁兵 |
电 话: 0971-******* | 电 话:02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ongcao@cnpc.com.cn |
2023年11月15日
标签: 液位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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