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中视频宣传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中视频宣传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采购方)中视频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视频拍摄制作、文案策划、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

二、项目费用及时间

本次中视频采购服务项目的合作费用上限为2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体服务要求

1.视频拍摄制作

1.1中标方全年完成中视频拍摄不少于5条(每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1.2拍摄地点涵盖三坊七巷、上下杭、朱紫坊、梁厝和南公河口五个街区。

1.3拍摄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三宝城项目、梁厝街区二期项目、街区攻略、品牌推广等,从历史文化、建筑形制、修缮保护、文旅开发、商业活化等全方面展示街区的形象;

1.4拍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选题策划、文案推广、分镜脚本设计、视频拍摄、后期剪辑、特效制作等;

1.5拍摄内容创意设计构思要新颖、表现艺术独特,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拍摄主题。要求主题鲜明、节奏连贯顺畅。

1.6采用高清数字技术拍摄制作,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3840*2160。可适当加入航拍、移动、升降格非常规画面。配乐、配音、同期声、音效画外音应协调自然,清晰可辨。

1.7影片成品交付画面分辨率需不低于1920*1080方式呈现,压缩编码损失小,格式为: MOV/MP4, 可在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流畅的播放传输。

1.8中标方须组建专业的制作团队 (包括: 策划、编导、摄影、灯光等)对本项目进行策划、拍摄及后期制作,主创人员具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和技术支撑能够满足制作要求。

1.9中标方须提供承诺,视频拍摄前做好拍摄方案制定,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案、分镜头脚本、创意形式等,经由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

1.10中标方须提供承诺,相关视频经由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在视频未最终确认前,采购方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合作方拍摄制作的视频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合作方进行修改。

1.11中标方须提供承诺,拍摄制作过程中,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宣传营销策划

2.1需联动公众号、视频号和小红书等中标方现有新媒体平台;

2.2中视频发布应结合采购方需求进行拍摄宣传及制作。

3.人员配置

3.1中标方应为执行本项目配备相关对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品控、文案、摄影摄像、演员等;上述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历;

3.2中标方须提供对接联络人员,负责日常事物对接、协调沟通、创意形式建议等事宜。

4.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为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限价),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本项目预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活动)策划,拍摄制作、人员费用、宣传营销等项目,其间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方支付的费用均包含在内。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5.项目管理要求

5.1中标方应严格按所提交策划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效果评估(验收)和日常管理;

5.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如因非中标方造成的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延误、无法执行等情况,需要变更执行方案的,需经采购方书面同意;

5.3中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和实施人员;

5.4中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调换,并按实施进度及时到位。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进度和对采购方声誉、形象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

5.5中标方应按最终审批通过的策划方案预算编制,如因采购方要求增加服务项目导致预算增加的,中标方须编制好预算变化文件一并审核。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预算严重偏高的,采购方有权在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回。

四、采购流程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根据签批时间再行确定)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fzgcjtwlb@163.com)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采购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0)报价单(格式自拟,其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制作费用、人员安排费用等)及方案,同时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我司限定的价格范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见附件1)

(1)方案中须有合理的视频拍摄整体规划方案;

(2) 方案中须明确合作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

(3)方案中须包含售后服务方案。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A4牛皮纸袋密封装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根据签批时间再行确定)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百中心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报价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控制价******元,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2.如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随机抽取中标方;

3.若报价单位不足3家,则视为流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付款条件和方式

1.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20%合同预付款;

2.剩余款项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参照后期合同规定指标方案执行;直至全部发放完毕。

3.服务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采购方支付款项前,中标方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增值税专票。

九、其他补充事宜

验收方式: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百华大厦16楼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91-********

附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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