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玉林市福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市福绵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三福绵区产城融合人才孵化基地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旱地、果园以东,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水田、果园以南,玉林市福绵区消防大队以西,玉林市福绵管理区健华服装辅料厂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790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三福绵区产城融合人才孵化基地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22〕1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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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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