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分局关于报废9辆警用汽车招标公告
新津区分局关于报废9辆警用汽车招标公告
关于报废9辆警用汽车的处置公告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同意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报废车辆的函》(新机关函〔2023〕70号) ,我局拟对9辆报废车进行公开报废处置。择优选取采购商,价高者竟得。
一、处置原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竞得人对报废车辆等特殊标的物的回收处理应严格遵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处置资产情况
(一)本次处置的一批固定资产为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2013年购置的一批警用车辆。(详见附件1)。
(二)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已经委托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必要评估程序进行了残余价值评估。经评估,本次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评估残值为*****元(大写:壹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三、处置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价,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进行电话报名,成功报名于后2023年11月20日到现场进行开标,逾期不报名或者不到现场者报价将做无效处理。
四、采购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报价函原件(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资料
(一) 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对外公示的资料:固定资产照片 (附件3)。
六、处置资产的收缴
本资产残值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成交价款需一次性付清。
收款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账 号:126*****9366
开户银行: 中行新津支行
七、处置资产的交付
(一)竞买成功并在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凭缴费凭证发票联,在 2个工作日内领取报废资产。
(二)竞得者在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拆除费、原构筑物损坏赔偿费、场地清理费等均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由竞得者负责。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地 址:成都市新津区正西街53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
附件:1.固定资产明细表
2.报价函
3.固定资产照片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1: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
附件 2:
报价函
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 |
供应商名称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 |
服务周期 | |
备 注 |
注:1、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2、“最终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固定资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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