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支公司办公营业场所年度内部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渝北区支公司办公营业场所年度内部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渝北区支公司 办公营业场所2024年-2025年内部物业服务采购
投标邀请书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拟以国寿人险渝北发[2023]290号文件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渝北区支公司办公营业场所2024年-2025年内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备注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渝北区支公司办公营业场所2024年-2025年内部物业服务采购 | 月物业费最高限价:*****.00元; 总物业费最高限价:******.00元。 | 24个月 |
自有资金,预算金额为******.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上发布。
投标人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登记,加入行采家平台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首次报名参与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进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向采购人递交有效的投标人报名申请材料(相关程序及说明详见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首页《报名投标人申请须知》)进行注册登记。
未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或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工作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名时由授权代理人办理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扫描原件)发送至邮箱**********@qq.com,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投标资料将不被接收。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五)投标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西南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线外城市花园1栋16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九)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3年11月23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邮件(**********@qq.com,采用邮件形式应为鲜章扫描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开标现场需携带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开标现场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不提供此文件),保证金进账单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递交
5.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0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人须从其公司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西南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渝中和平路支行
5.1.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5.1.3转款备注:人寿渝北支公司物业服务采购。
5.1.4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2保证金退还方式
5.2.1中标人和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退还。
5.2.2中标人和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澄清文件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针对本条内容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023)********
监督部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筷子街2号中国人寿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线外城市花园1栋16层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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