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公开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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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3〕17号

黑龙江建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对我中心组织的“实验中学东校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DC[CS]********)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3年11月14日正式受理。我中心于2023年11月15日组织原评委会成员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实验中学东校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结果公告中我公司投标文件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报价评审不通过,经询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得知具体原因为未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经我公司检查未在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应规范性文件中有说明未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废标项。因此我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符合大兴安实验中学东校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内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内容不应判定为无效投标。答复内容如下:


1.根据GB*****-2013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招标文件要求上报综合单价的附件依据,因此投标报价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GB*****-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8页15.2.3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中2)项】:规定2项中要求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其中表-09是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有材料暂估价须体现在此表中,所以如果投标报价没有此表的,则不能体现出单价的组成)。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是完整的,合理的,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则认定为不完整。

4.(GB*****-2013清单计价规范15.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此招标文件要求上报综合单价,作为评审时的评审依据,没有上传会造成组价不完整)。

5.投标人应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供综合单价组成分析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列项可作为施工图变更时合同价款调整的参考依据。

6、【GB*****-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8页15.2.3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中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竣工结算时也必须有的,如果你方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是做为竣工结算的基础依据的,综合单价投标时不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我们评审时没有依据判定你方是否按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特征组价)】,所以是必不可少部分,缺少则视为你们报价有缺陷,不完整,所以我们认为你们投标报价清单是不完整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质疑处理结论。

经专家组复议认定,实验中学东校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维持原中标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姓名):张一南 联系电话:150*****489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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