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厨房、干洗设备、床上用品和衣物招标公告
看守所厨房、干洗设备、床上用品和衣物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金沙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干洗设备、床上用品和衣物
2、项目编号: JFC-2015-357号
3、项目序列号:357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3包。第1包厨房设备:调料拼台7台,双头大锅电磁炒炉3台,六门冷柜3台,双层工作台12台,24盘蒸饭柜2台,单星水池6台等;第2包床上用品和衣物:床上用品52套,监室被套480个,监室床单480床,监室盖絮480床,监室垫絮480床,衣物等;第3包干洗设备:洗脱机2台,烫台锅炉2套,消毒柜2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1包或多包,可中标1包或多包。第1包预算价66.182万元,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整.第2包预算价121.182万元,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第3包预算价14.16万元。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 2,015,24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完整投标,如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的将被拒绝。投标人可投标1包或多包,可中1包或多包。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金沙县公安局看守所。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和经营范围)。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特殊资格要求: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01-26 09:30:00至2016-02-15 17:3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16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16 09:00:00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6-01-26 09:30:00至2016-02-15 17: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项目联系人:戴辉宗
联系电话:139*****205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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