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大悟县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网上报名)

招标项目编号:DWZ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已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划拨,招标人为大悟县环境保护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悟县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通过大悟CA互联网客户端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大悟县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2.2 采购送货地点为 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期:20日历天;

2.3 采购内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悟财采字【2015】1399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销售合同);

3.3 所投产品属于计量器具的,须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

3.4 投标人须具有近半年内缴纳税收和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3.5 投标人须具有对本次采购所有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的能力。所投产品中的主要分析仪器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由投标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所投产品中的主要分析仪器非投标人生产的,投标人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以及生产厂家委托给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3.6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日期。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必须保证自己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请申请人于20161 25日9:00至20161 29日17:30前登陆大悟县招标投标互联网客户端报名,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须先申请入库办理CA锁)。

4.2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 224日上午9:3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从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以下银行账户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须严格按照要求准额转账或汇入: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大悟分理处

开户名称: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12027138000000393

4.3投标申请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登录大悟CA互联网登录客户端确认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必须在递交投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确认),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或项目确认错误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视为投标无效。

4.4 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使用在线电子标书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

4.5投标申请人须于本项目开标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_2016年2月24日上午9 30 分,开标时间为20162 24日上午9 30 分,开标地点为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悟县城关镇长征南路59号,老工商银行大楼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悟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悟县前进大道 地 址:大悟县前进大道

邮 编: 432800 邮 编: 432800

联 系 人:刘壮联 系 人:刘江龙

电 话: 189*****376 电 话: ****-*******

传 真:传 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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