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摄像头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摄像头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摄像头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摄像头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网络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 | 54 | 个 | 200万定焦智能网络摄像机 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分辨率可达1920 × 1080 @25 fps |
2 | 网线 | 6500 | 米 | |
3 | 汇聚交换机 | 1 | 台 | |
4 | 32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3 | 台 | 具有2个HDMI接口、2个VGA接口、2个RJ45 千兆网络接口 |
5 | 摄像机电源线 | 6500 | 米 | |
6 | 摄像机支架 | 54 | 个 | |
7 | 防水箱主电源线 | 3500 | 米 | |
8 | 光纤终端盒 | 18 | 个 | |
9 | 室外光缆 | 4000 | 米 | |
10 | 双壁波纹管 | 2500 | 米 | |
11 | 空开 | 3 | 个 | |
12 | 镀锌角铁 | 36 | 块 | |
13 | 硬盘6T | 40 | 个 | |
14 | 直流电源供应器1 | 54 | 个 | |
15 | 室外4米摄像机立杆(含立杆基础) | 44 | 个 | |
16 | 交换机 | 19 | 台 | 8个千兆PoE电口,1个千兆电口,1个千兆光口 |
17 | 光模块 | 38 | 个 | |
18 | 光纤跳线 | 96 | 根 | |
19 | 光纤尾纤 | 172 | 根 | |
20 | 光纤熔接 | 172 | 次 | |
21 | 室外防水箱 | 14 | 个 | |
22 | 室外手孔井 | 58 | 根 | |
23 | 红砖、水泥.河沙 | 1 | 批 | |
24 | 保安亭监控工作站 | 1 | 套 | |
25 | 服务器license授权 | 100 | 路 | |
26 | 解码器、监视器 | 1 | 个 | 4路高清视音频解码器/采用Linux操作系统, 1路HDMI, 1路DVI/4路HDMI, |
27 | 辅材 | 1 | 批 | |
28 | 施工集成 | 45 | 天 |
2.2、供货数量、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历天(该工期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3、交货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2.4、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相关手续、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5、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安防设备销售或者监控设备销售(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2 由于本项目的视频数据涉及企业敏感信息,比选人充分考虑了信息安全风险,投标人须具备主要安防设备(摄像机、解码器、录像机、交换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安防设备制造商如果自己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时为方便后期对供应商高效的管理及设备运维,上述安防设备要求采用同一品牌。(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授权内容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授权制造商名称、被授权公司名称和授权期限。)
3.3本次项目属于扩容新增性质,因此要求投标人选型的设备和现有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设计的方案和当前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的安防系统无缝衔接。(提供数据对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8月-10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一经查实虚假,拉入黑名单。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6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系统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800 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14时00 分至 14 时 30 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颜老师
电话:023-********
标签: 新增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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