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湖水库、大屯水库、双王城水库派出所及鲁北段聊城局综合机房等现地管理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湖水库、大屯水库、双王城水库派出所及鲁北段聊城局综合机房等现地管理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摘要: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湖水库、大屯水库、双王城水库派出所及鲁北段聊城局综合机房等现地管理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湖水库、大屯水库、双王城水库派出所及鲁北段聊城局综合机房现地管理设施施工图设计已批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东湖水库、大屯水库、双王城水库派出所及鲁北段聊城局综合机房现地管理设施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包括东湖水库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及生产辅助用房施工(标段一);大屯水库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及生产辅助用房施工(标段二);双王城水库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施工(标段三);鲁北段聊城管理局综合机房管理设施施工(标段四)。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标段一:东湖水库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233.93㎡,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320㎡。
(2)标段二:大屯水库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560㎡;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320㎡。
(3)标段三:双王城水库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322.91㎡。
(4)标段四:聊城管理局综合机房管理设施包括综合机房、调度指挥室、调度会商室、系统值班室等,设计建筑面积59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质检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总质检师须同时具有工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被聘用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携带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总质检师的职称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类似业绩合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闫德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雪洁
联系电话:****-******** ********(传真)
网 址:www.sdpuhua.com 邮 箱:puhuazb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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