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招 标 条 件三 水 智 城 邻 里 中 心 已 由 广 东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以2212-440607-04-01-150436批 准 ( 备 案 ) 建 设 , 招 标 人 (项 目 业 主 )为 佛 山 建 发淼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三 水智 城 邻 里 中 心 电 梯 工 程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大 塘 镇 连 滘 村 委 会 暗 岗 仔 ( 土 名 ) 地 块 一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三 水 智 城 邻 里 中 心 , 采 购 和 安 装 电 梯 12台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设 计 图 纸 。
2.3 计 划 工 期 : 中 标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10 日 历 天 内 提 交 深 化 方 案 , 并 在 提 交 深 化方 案 前 , 务 必 到 现 场 对 电 梯 安 装 实 施 条 件 ( 包 括 电 梯 井 尺 寸 等 内 容 ) 作 进 一步 复 核 , 以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适 配 于 工 程 需 要 并 满 足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要 求 招标 人 根 据 各 建 筑 物 主 体 封 顶 时 间 分 批 进 行 实 施 , 在 收 到 招 标 人 书 面 通 知 后25 日 历 天 内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到 货 时 间 电 梯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以 及 交 货 地 点进 行 交 货 交 货 后 30 日 历 天 内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15 日 历 天内 须 通 过 预 验 收 并 取 得 合 格 的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 全 部 电 梯 所 涉 及 安 装 验 收 必 须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前 2个 月 完 成 并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 项目 工 程 进 度 变 更 需 要 修 改 工 期 的 ,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实 施 , 有 关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同 价 内 。2.4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 2862066.64( 元 )
2.5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个 标 段 ,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限 价 )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梯 深 化 设 计 ( 含 电 梯 基 坑 井 道 机 房 的 图 纸 深 化设 计 ) 生 产 制 造 运 输 ( 含 装 卸 搬 运 ) 仓 储 全 过 程 技 术 服 务 和 协 调 ( 包括 设 计 联 络 接 口 开 发 技 术 文 件 提 供 等 ) 安 装 调 试 检 验 检 测 验 收 验 收 后 的 移 交 两 年 的 电 梯 质 保 及 维 保 费 用 两 年 的 电 梯 年 审 费 用 培 训 保 险 报 装 报 验 及 取 得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证 和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负 责 办 理 相 关 备 案 手 续 ( 含 检 测 费 等 ) 配 合 土 建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资 料的 编 制 及 整 理 等 及 其 它 相 关 服 务 等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图 纸 及 招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本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 2862066.64元 。2.6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
2.7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要 求 , 特 别 是 强 制 性 规 范 规 程 与 技 术标 准 , 以 及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并 依 法 取 得 合 格 的 电梯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和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及 其 他 对 于 使 用 电 梯 依 法 必须 具 备 的 证 书 及 文 件 。2.8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所 投 货 物 的 制 造 商 或 制 造 商 授 权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唯 一 授 权代 理 商 ( 代理 商 需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唯 一 授 权 文 件 ) 。 同 一 品 牌 的 产 品 , 只 允 许 一 个 有 效申 请 人 参 加 投 标 。 制 造 商 与 代 理 商 同 时 参 与 投 标 申 请 的 , 只 接 受 制 造 商 的投 标 申 请 。 同 一 制 造 商 授 权 的 多 名 代 理 商 同 时 参 与 投 标 申 请 的 , 均 不 接 受其 投 标 申 请 。 投 标 人 如 为 拟 投 货 物 制 造 商 的 分 公 司 , 须 提 供 总 公 司 对 本 项目 的 授 权 书 。
4.2.2 投 标 人 所 投 货 物 的 制 造 商 须 满 足 或 的 要 求 : 具 备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其 中 许 可 项 目 包 含 : 电 梯 制 造 , 许 可 子 项 目包 含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 含 消 防 员 电 梯 ) B级 ( 或 以 上 ) 或 具 备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电 梯 ) B级 ( 或 以 上 ) , 制 造 电梯 类 型 包 含 乘 客 电 梯 和 载 货 电 梯 。注 : 投 标 人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电 梯 ) , 均 要 求 证 书 上 备 注 的 最 高 限 速 需 涵 盖 本 项 目电 梯 主 要 参 数 的 提 升 速 度 1.75( m/s) 2.5( m/s) , 如 未 标 明 , 需 同时 提 供 完 全 满 足 本 项 目 电 梯 规 格 并 符 合 最 新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电 梯 ) 。4.2.3 投 标 人 须 满 足 或 的 要 求 : 具 备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许 可 项 目 包 含 电 梯 安 装 , 许 可 子 项 目 包 含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 含
消 防 员 电 梯 ) B级 ( 或 以 上 ) 或 具 有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 电 梯 ) B级 ( 或 以 上 ) , 安 装 维 修 电 梯 类 型 包 括 乘客 电 梯 。4.2.4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3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制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4.4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4.4.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状 态 。4.4.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的 处 罚 范 畴 )4.4.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生 产 事 故 。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查 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4.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书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项 目 投标 。4.4.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信 息 查 询 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号 ) , 对 被 佛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4.6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 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投 标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 , 对 在 广 东 辖 区 内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的 企 业 , 或
在 佛 山 辖 区 内 发 生 死 亡 2 人 及 以 下 一 般 事 故 的 企 业 , 或 频 发 事 故 的 企 业 ,
由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和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纳 入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纳 入 全 国 安 全 生产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和 行 业 诚 信 系 统 管 理 黑 名 单 等 进 行 管 理 , 依 法依 规 被 严 格 限 制 其 在 我 市 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且 尚 处 于 限 制 期 内 的潜 在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与 本 工 程 让 你 投 标 。5.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的 获 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年 11月 16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http://ggzy.foshan.gov.cn ,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83990765 0757-83991581。
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投 标 人 应 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 一 致 ,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 否 则 所 造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6.投 标 保 证 金6.1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5 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7.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7日 09时 30分 。7.1.2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月 7日 09时 30分 。7.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澄 清 ( 答 疑 )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水 分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 地 址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同 福 路 10号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大 院 2号 楼 ) 。开 标 当 日 , 投 标 人 可 结 合 实 际 选 择 是 否 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 投 标 人 如 到 场 参 与开 标 会 的 , 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以 及 广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台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不 一 致 时 , 以 广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的 为 准 。9.其 他9.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9.2 参 与 投 标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9.3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10.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佛 山 建 发 淼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省 汇 智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大 塘 镇 大 布 沙 商 业城 正 面 二 层 206室 ( 住 所 申 报 )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驿 北 路 5号云 东 海 碧 桂 广 场 一 区 2座 207邮 编 : 528100 邮 编 : 528100联 系 人 : 刘 先 生 联 系 人 : 何 小 姐电 话 : 0757-86368660 电 话 : 0757-87710881传 真 :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gdshz2018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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