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遴选桂阳县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遴选桂阳县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遴选桂阳县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桂阳县各粮油企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系列决策部署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3〕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在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桂阳县发改局粮食产业股(四大院206办公室),联系人:刘 伟,电话:0735-*******,逾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1:桂阳县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附件2: 桂阳县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表

  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桂阳县2023-2025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3〕57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打造“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系列决策部署以及《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县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了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我县从粮食生产大县向粮食产业强县迈进,按照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围绕提高粮食产业的质量和效益,以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引,以“六大提升行动”为抓手,大力推动桂阳粮食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立足桂阳生态和资源优势,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原则,紧紧围绕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挖掘“烟稻轮作”的桂阳粮食产业模式,打造“桂阳和米”的桂阳优质粮食产业公用品牌为重点,加快桂阳县现代化粮油产业体系构建,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消费者受益,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建设目标

  1、打造一种模式

  到2025年打造优质粮食产业“桂阳模式”。充分利用桂阳资源优势,挖掘桂阳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的特点、优势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产业“烟稻轮作”的桂阳模式,并逐步向郴州全市以及我省其他产粮地区推广。

  2、培育两大品牌

  培育“桂阳和米”区域公用品牌,公用品牌覆盖全县80%以上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品牌价值超过20亿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自有品牌,积极发展“二品一标”产品,力争创中国好粮油产品1个、湖南好粮油产品1-2个。

  3、夯实三个基础

  夯实优粮优种基础。通过“经济作物轮作”模式,“以经济作物稳粮,以经济作物优粮”,提高粮油优质品率至85%以上,实现粮食增产,农户增效,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到2025年全县新增以“经济作物轮作”模式为基础,以推广2-3个优质籼稻品种为内容的69万亩(累计)优质粮油种植基地。

  夯实优粮优储基础。加快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2.3万吨高标绿色准低温粮仓改造,承担政策性粮食的粮库低温准低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夯实优粮优加基础。加快龙头企业的生产线提质升级,到2025年全县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31.2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12.96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85%以上。

  4、提升四大能力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新增0.2万吨应急成品粮油仓容。

  提升质量溯源能力。到2025年构建0.3万亩有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桂阳县域龙头企业的质检能力达到县级质监站水平。

  提升节粮减损能力。到2025年新增1000吨/日烘干能力,全县农户粮食产后损失率下降40%以上。

  提升优质粮油供给能力。优质粮油绝对增加量6万吨,粮油优质品率提高到85%以上,累计帮助农民增收63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一)粮油储备类实施主体

  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并提升粮食检验检测能力。依托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进行绿色仓储功能提升,升级改造,提升现有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等关键性能;建成低温或准低温原粮库,开展绿色储粮示范;完善检化验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已享受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国有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专项不得列入建设范围。

  (二)粮油加工类实施主体

  择优选取2-3家发展潜力强,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和企业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实施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等。重点支持流通环节的稻米、油菜产业链建设,要突出科技创新,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品牌打造、龙头企业培育、节粮减损等项目,引领产业提质增效。确保可量化、可考核。实施主体应突出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

  (三)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以提供“五代”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每年支持3-4家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建或提质改造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完善清理、输送、干燥、通风、运输等功能,重点突出利于提升质量效益的项目,一般不得新建仓容。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三、财政支持方式及相关条件

  (一)财政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其中,粮油加工类和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实际投入的30%。

  (二)禁止性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和订单基地建设等其他支出,非粮油类项目以及运行费用不得纳入本项目支持范畴。

  四、申报条件

  (一)粮油加工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要求申报主体在桂阳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等级限定为省级龙头企业或具有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的市级龙头企业,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平台的企业。

  2.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近3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社保等行为。

  5.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6.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

  7.企业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强,每年用于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8.建设时间限定于2023年7月-2026年6月。

  9.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粮油储备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指定桂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申报储备类实施主体。建设时间限定于2023年7月-2026年6月。

  (三)产后服务中心类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桂阳县注册的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主体近3年来或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建设资金充足。

  3.申报主体日烘干能力不得低于80吨/批次(含前期已具备的烘干能力)。

  4.申报主体土地流转面积不少于500亩,社员不少于15户,现有粮食收纳仓仓容不少于500吨,或临时堆放厂棚不低于500平米。

  5.项目按年度申报,分别为2023、2024、2025年度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企业按主要投资建设时间申报年度建设项目。

  6.新建项目没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不予支持。

  7.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单位,不支持打捆申报,几个主体联合申报的不予支持;

  8.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粮油加工类实施主体

  1.企业申请参与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

  2.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的人员情况、资产结构、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资料。

  3.企业参与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实施目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投资规模确保可落实有效益。保障措施应包括资金、组织、人才、制度、创新等方面。

  4.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进展照片、资金投入财务凭证及其他佐证资料。

  5.相关资质证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商标类证明、科技成果类证明,2021、2022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龙头企业证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扶贫、爱心贡献等相关获奖证书等。

  6.社会认可度证明:按照为当地增加税收、增加工作岗位、增加农民收入等要求,提供企业所在地乡镇、村两级政府支持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

  7.企业3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未受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二)粮油储备类实施企业

  参照粮油加工类实施主体申报资料编制项目申请书。

  (三)产后服务中心类实施主体

  1.企业申请参与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

  2.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的人员情况、资产结构、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资料。

  3.企业参与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总体目标、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实施目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投资规模确保可落实有效益。保障措施应包括资金、组织、人才、安全等方面。

  4.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进展照片、资金投入财务凭证及其他佐证资料。

  5.相关资质证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商标类证明、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荣誉证书等。

  6.社会认可度证明:按照为当地增加工作岗位、增加农民收入、节粮减损等方面,提供企业所在地乡镇、村两级政府支持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

  7.企业3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未受行政处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六、遴选程序

  1.通过桂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2.参选企业按照遴选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发改局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3.遴选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专家评审申报资料、考核主要指标方式进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4.遴选结果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七、相关说明

  1.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

  2.实施主体必须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递交项目实施承诺书。

  3.未能通过年度专项审计或造成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未能通过的实施主体和项目主体,后续2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所有粮油产业发展类相关项目。

  4.本次遴选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附件2

  桂阳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

项目类型与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

/万元

预期达到的效果

备注

  注:1.项目类型包括:粮油储备类、粮油加工类和产后服务中心。

  2.一家企业同时有两项或三项项目类型的,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

标签: 主体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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