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河下游临川段区域水生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EPC+O
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河下游临川段区域水生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EPC+O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抚河流域东乡河下游(临川段)区域水生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EPC+O已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环资字【2022】30号)以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方)为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万元,施工临时费用1005.33万元,独立费用726.44万元,预备费用169.12万元。
2.2项目地点:抚河-G316国道西侧段(东乡河流域)。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施工、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以及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后续运维工作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维等全面负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内容:包括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勘察、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②施工内容:抚河流域东乡河下游(临川段)区域水生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最终通过施工运维实现对污染物的削减,恢复河道生态系统,提高自净能力,保证河道水质满足设计要求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③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勘察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及以上,运维期间保障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6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6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6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入项目运维期,运维管理期限10年。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环保类);
(3)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环保类);
以上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其中社保证明材料须开标时间前 (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使其无法正常履约的状态;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 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或公示期满,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且只允许按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如一家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不组成联合体)。
(1)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加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加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3本次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桥东路南侧与中心路东侧交汇处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52*****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抚州One28栋A座602室
联 系 人:鄢女士
联系电话:135*****557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单位:临川生态环境分局
临川纪委电话:0794-*******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营业部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高新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玉茗支行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营业部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营业部
8、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9、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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