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定点招标公告

食堂物资定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F********-1
开标时间:2016-03-0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所属地区:

一、招标编号:FJJF********-1

二、招标项目内容:机关职工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售价: 2016 年1月26日起至 2016 年2月29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含电子版)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领取采购文件须提交资料: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采购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联系人:李工

六、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陈秀玉

项目负责人:徐秀芳

联系电话:****-****************

传真:****-********

七、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公司邮箱:fjjf10@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

合同包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最新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福州。

(3)投标人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需提供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最新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福州。

(3)投标人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需提供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权威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猪、羊、牛、鸡、鸭、鸽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各1份,共计6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其供货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若由投标人家禽养殖基地自行供货的,以上证明材料上的送检单位需与投标人相符;若为投标人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还需提供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并且以上证明材料的送检单位需与第三方供应商相符。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最新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福州。

(3)投标人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需提供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权威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草鱼、黄瓜鱼、鱿鱼、肉鲳、海蛎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各1份,共计5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其供货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若由投标人水产养殖基地自行供货的,以上证明材料上的送检单位需与投标人相符;若为投标人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还需提供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并且以上证明材料的送检单位需与第三方供应商相符。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最新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福州。

(3)投标人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需提供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权威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白菜、花菜、空心菜、土豆、苹果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各1份,共计5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其供货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若由投标人水蔬菜、水果基地自行供货的,以上证明材料上的送检单位需与投标人相符;若为投标人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还需提供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并且以上证明材料的送检单位需与第三方供应商相符。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提供最新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福州。

(3)投标人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需提供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一个投标人针对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投标人承诺其所供应商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且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面粉必须符合GB1355-2005标准;

(9)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权威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大米、大豆油、面粉、食用碱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各1份,共计4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其供货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若由投标人基地自行供货的,以上证明材料上的送检单位需与投标人相符;若为投标人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还需提供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并且以上证明材料的送检单位需与第三方供应商相符。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6 年3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地点: 2016 年 3 月 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费用帐户:

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三叉街支行

账 号:****************90

账 号 :140*****1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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