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团工委“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2023年区团工委“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团工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项目(目录代码及名称:A1003社会工作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团工委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项目,面向全区未成年人和园区青年开展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个案心理健康咨询;结合安全自护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开展进学校、进社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课程,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项目的实施,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预算资金
(一)预算资金:5万元;
(二)经费来源:2023年“团建及青少年相关工作经费”预算项目。
五、承接标准
1.服务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4.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商、税务等运营资质证照,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服务供应商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活动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区未成年人和园区青年开展个案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结合自护教育、性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开展进学校、进社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课程,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实施
1.做好团体活动现场秩序引导维护。
2.做好活动项目对接工作,积极同甲方保持沟通,对接活动需求,确保活动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实现活动目标。
3.及时向甲方交付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简报等素材。
4.配合甲方完成现场突发情况处置。
5.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活动相关信息。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团工委按照党群工作部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九、公示时间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至22日)
十、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0871-********,159*****856。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春漫大道16号)
共青团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标签: 人心理健康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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