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CXGA-2023-*****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6年9月,县公安局申请租用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储存收缴的废旧烟花爆竹,至今现一直租用。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民用爆炸物的储存仓库,外部安全距离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储存收缴的废旧烟花爆竹的储存条件,且现为长沙市(县)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存储收缴废旧烟花爆竹的仓库,并对该仓库进行了大量投入、改造,保证安全,考虑到项目的延续性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租赁租赁危爆仓库用于储存全县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及全县收缴的废旧炮弹、雷管、炸药等危爆物品。
专家对项目唯一性的论证意见: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仓储需满足公安部、市公安局对爆炸物品储存,保管规范要求,同时场地需远离城镇、景区、居民聚集处,具有其特殊性。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仓库储存位于长沙县春华镇,完全符合公安部文件要求,系长沙县唯一拥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单位,也是唯一拥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单位。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及延续性,同时节约资源。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预算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全县危爆物品管理、储存工作,因收缴的烟花及民用爆炸物品具有特殊性,需分别租赁废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需租赁废旧烟花爆竹仓库用于存放“打非治违”收缴的烟花爆竹,及租赁民用爆炸物品库储存全县收缴的废旧炮弹、雷管、炸药等危爆物品。对租赁仓库的选址、存储、及仓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和周边环境都有严格要求。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处罚爆竹物品工作安全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10]51号)相关规定,“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公安机关可以租借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库房储存爆炸物品,禁止将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与库房所属单位的其他爆炸物品同库存放”。由于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既不是专业生产单位、也不是经营单位,该单位仓库作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临时储存仓库完全满足公安部要求。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所在地址: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金盆组
(三)本公示期限
从2023-11-16日至2023-11-22日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刘衡和 | 湖南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李薇 |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 教授 |
潘庆平 | 武警支队 | 工程师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沙县公安局
地 址:长沙县望仙东路796号
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139*****9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列表:
. 单一来源论证报告-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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