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沿街商办楼A14租赁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沿街商办楼A14租赁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沿街商办楼A14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招租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
(二)招租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志浩市场金川大道。
(三)招租标的清单
招租房屋的房屋名称、建筑面积、起始价、租赁时间、业态及要求等如下:
序号房屋名称建筑面积(㎡)起始价
(元/年)租赁期限(年)竞租保证金(元)业态及要求
1商办楼A*****.882*****2800非餐饮和物流类
二、招租方式:
1、按房屋整体招租,房屋建筑面积仅做为竞租人选择经营项目的参考,不做为计算租金的依据;
2、本次招租项目采用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网上竞价,价高者得。
三、竞租人条件:
1、竞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竞租人应无房屋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保证金
1、竟租保证金以公开招租底价的10%收取,四舍五入至百位。竞租人须在网上报名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递交竞租保证金;
2、银行转账帐户名: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志浩分理处,账号:320*****467*********
3、竞租保证金现场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志浩市场金川大道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六楼财务室;
4、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七日内无息退还,成交者的竞租保证金凭此次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款;
5、若竞得反悔、或拒签合同、或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并将该租赁房屋重新公开招租。
五、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每套租赁用房人民币5000元整,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并缴纳,租赁到期时结清费用后退还,不计息。
六、招租程序
(一)发布招租公告,接受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16:00时止;
2、网上报名网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网上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9日14:00;
4、竞租人网上报名时应在网上提交:
(1)填写清除完整的报名表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租人声明函;
(5)报名时须交足竞租保证金;
(6)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对竞租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竞租人。
(三)确定竞得人
本次招租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报价必须大于等于公开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者成交。当意向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结果公示
在此次竞租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南通汽运实业集团网站公示本次招租结果,公示期为7日。
(五)成交确认
招租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向竞得人签发《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招租方电话或函告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且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足额缴纳首期一年的房租和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卫生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作弃标处理。
七、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自计租之日起,一年租期结束前3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卫生费在缴纳房屋租金时一并缴纳;
2、水电费按表按月按实结算。
八、其他事项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均可自行踏勘标的;
2、竞租人网上报名时的报名信息应填写清楚、完整,附件信息中的电子件应上传完整,否则作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
3、网上报名时附件信息中:房屋租赁意向与承诺电子件应上传竞租材料中的附件1、产权受让申请书电子件应上传竞租材料中的附件2、竞租材料中的附件3、4 应上传至其他材料电子件中,附件5、6无需填写和上传;
4、未尽事宜按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5、竞租时所需的报名表格、竞租人声明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竞租材料可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50ggx2FftTYoXwGNe7iQ ,提取码:sphc
6、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竞得人须向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交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视为同意该收费标准。
九、特别事项说明
1、出租房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自行实地勘察,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一旦报名表明已完全了解相关出租房屋情况,认可房屋现状,遵守招租公告和招租细则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方需进行店面和室内装修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同时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保证出租方资产的安全完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标的物进行改造的,需书面征求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对改造费用和添置的物品等出租方不予以补偿;
4、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相关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出租方保证对标的房产的有权使用和对外出租,协助出具办理经营资质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及属地政府市场规划、区域调整、企业发展搬迁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6、承租方应为实际的房产使用者,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因特殊原因转租的需经出租方同意;
7、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检查和监督;承租方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扰民,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室外搭建(包括临时搭建)任何建筑或设施;
9、承租区域内的门楼广告属承租方使用,门楼广告只限于店面招牌及承租方经营范围所需的广告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外墙广告位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设置的广告灯箱、广告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未经同意私自设置的,出租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自身和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11、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或解除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核算的经营用水、用电等费用,按期缴纳,逾期造成停用等责任自负;
13、承租人所承租的房屋三年租期届满,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14、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①、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②、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③、我方所提交的《产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川港飞鹤物流分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39*****567

标签: 租赁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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